促轉會原為黨產會上級機關,但考量黨產會自行運作已久,因此把兩者拆開,未來各自獨立行使職權。(攝影:陳品佑)
為了兌現總統蔡英文轉型正義承諾,立法院民進黨團將在本會期二、三讀闖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行政院與立法院13日舉辦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修法內容,會中確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雖然是所有轉型正義的母法,但考量不當黨產委員會運作已久,因此把兩者拆開,未來促轉會、黨產會兩者各自獨立行使職權。
《促進轉型條例》裡有關不當黨產的條文,未來在朝野協商時都會刪除。
立法院初審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促轉會是隸屬行政院下的獨立型任務編組,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及「處理不當黨產」等4大任務。
原本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為不當黨產委員會的上級機關,不過,會中立委考量到不當黨產委員會已經在運作,不需要再疊床架屋,應各自獨立行使職權。據了解,《促進轉型條例》裡有關不當黨產的條文,未來在朝野協商時都會刪除。
促轉會少了處理不當黨產任務後,人員編制也跟著微調。綠委決定原本促轉會設置9個委員,減少為7人,主委為特任官,副主委比照簡任14職等政務官,另外設置2個專委與3個當然委員。其中正副主委、兩名專委,在經過行政院長提名後,需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由法務部、文化部與國史館正副首長任「當然委員」。
「當然委員」的成員分別由法務部、文化部和國史館首長或副首長擔任,會中也決定立委和監委不得擔任促轉委員。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考量整個國家歷史、檔案與國史館、文化部有關,另外,未來平反工作也會牽涉法務部,所以由這三個單位首長或副首長擔任當然委員。
促轉條例中的威權期間定義,是從1945年8月15日到1991年4月30日止。追查對象包含政黨、隨附組織和受託管理人。但這次立委又把時間微調,促轉條例處理案件的期間由1945年10月5日國民黨來到台灣統治開始,一直到1992年11月16日外島完成解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