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因洩密案14日遭起訴,檢方從馬英九以證人身分提供的「專案報告一」,上面將包含後續偵查作為部分畫紅線,認定馬應已經知道並非只是單純的行政不法案件。(攝影:葉信菉)
2013年8月31日晚上,檢察總長黃世銘赴總統馬英九官邸向總統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引發「九月政爭」,讓黃、馬因洩密等案先後被判刑和起訴。馬除堅決否認犯罪,並一再強調「關說司法者沒事,維護司法者遭殃」的「荒謬現象」。起訴馬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無奈表示,關說司法的部分檢方沒有介入的空間,但是作為檢察官,「一定希望有這樣的法律」規範司法關說。
前總統馬英九因涉嫌違反通訊保障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等,台北地檢署14日偵結起訴。起訴書列名承辦檢察官包括主任檢察陳佳秀、周士榆、檢察官梁光宗、鄧巧羚、曾揚嶺、劉怡婷等六人。
對這起因政治人物涉及關說司法引發的案件,出現如被告馬英九所說「關說司法者沒事,維護司法者遭殃」的現象。周士榆表示,檢察官畢竟也是五權分立其中的一環,也就是司法權或檢察權,一定要法律有規定的犯罪行為才能偵查,關說司法並無相關法律規範,國會議員只有自律問題,當初特偵組也沒有認為關說這部分涉及刑責,而除非有另外的見解,要不然檢察官沒有介入的空間。
至於作為檢察官,是否希望對政治人物或任何人關說司法,應該要以妨害司法公正加以規範,周士榆表示,「應該可以考慮立法」,最近司改會議也有很多討論,作為檢察官「一定是希望有這樣的法律,減少困擾」。
此外,本案的核心關鍵之一是,是否如黃世銘和馬英九一再宣稱,此案是行政不法而非刑事不法案件。檢方表示,馬、黃都有相同的說法,但黃在一、二審判決,法院就不認定他們說的事實,所辯不可採,檢方認定與法院一樣,經各種客觀證據證明,不予採信。
起訴書針對這一點有相當仔細的說明。檢方指出,黃世銘證稱他前往總統寓所前已經確認只有行政不法,沒有刑事法。但是從黃交付馬的「專案報告一」,提到特偵組的各項偵查作為,包括「特偵組惟恐當事人串證、證據減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王院長、柯委員、曾部長、陳檢察長等人到庭說明,並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函調清查相關資金,以釐清真相。」同時提到立法院將於2013年9月17日開議,爰定於2013年9月6日前完成相關偵查作為。可見該案尚屬刑事不法案件。
2013年10月3日檢方偵查黃世銘洩密等案中,馬以證人身分提供的「專案報告一」,有畫紅線的部分,內容包含後續偵查作為,黃在8月31日晚上也有向馬提到9月2日即將會有後續傳喚偵查工作,而且檢察官林秀濤正在特偵組應訊。
檢方認定馬應是在當天晚上用紅筆在「專案報告一」畫線,並且有疑問,才會再打電話給黃世銘,可以認定當天晚上已經仔細閱過報告,既然後續還有偵查計畫,絕對是刑事作為,馬應已經知道並非只是單純的行政不法案件。
另外,2013年10月2日,馬英九在「台北之音」廣播電台接受周玉蔻專訪時的談話,也被檢方列為證據之一。
當時周問馬「他(黃世銘)離開之後,您做了哪些事情?按照總統府發言人的說法是,您的心情還受到了一些震動?」馬回答「他最後告訴我,他會在調查完,他已經差不多調查完了,可能還有些需要去了解的,最後會對外公開…」,可以認定馬辯稱黃世銘告知該案僅屬行政不法事件,無可採信。
檢方不諱言,馬英九被動接受黃世銘報告偵查中的專案報告,如果沒有第三人知情告發,應不涉不法,馬大可按兵不動,沒有急迫到需要馬上公諸於世的必要,等到檢方偵查告一段落的適當時機,再處理內閣閣員的政治責任不遲,不至於自陷多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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