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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拿!超商繳費也要開立統一發票

許元龍 2016年08月01日 11:38:00
超商繳費如須自行負擔手續費者,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攝影:許元龍)

超商繳費如須自行負擔手續費者,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攝影:許元龍)

便利超商代收稅款或繳納學費,是許多人繳費的便利選擇之一,中區國稅局表示: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或學費之手續費,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金融機構代收稅款或學費等之手續費應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金融業之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而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或學費等所收取手續費屬上開課徵營業稅之範疇,因此需要依照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金融機構經收稅款或學費等之手續費收入,因非屬金融機構之本業收入,應課徵營業稅,但不需要開立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代收稅款或學費等之便利商店,應就手續費收入部分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呼籲民眾於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學費等費用時,如須自行負擔手續費者,記得向其索取統一發票,維護自身權益。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或學費等所收取手續費,需要依照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攝影:許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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