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大甲分局一名警員6日酒駕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遭記大過後調職。(取自大甲分局臉書)
春節期間許多人會與親友團聚餐敘,小酌慶祝一下,但往往輕忽酒駕是大忌。台中市警局大甲分局一名警員酒後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因身為執法者知法犯法,又是累犯,慘遭記一大過調職。無獨有偶,陸軍台東地區指揮部一名士官稍早也因酒駕出車禍,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還可能面臨遭部隊汰除的下場。
據悉,這名肇事的47歲陳姓警員是大甲分局行政組警員,6日下午2點45分左右在大甲區文武路23號前,酒後駕車與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陳男頭部、頸椎和胸部輕微擦傷與挫傷,酒測值為0.50MG/L,邱姓車主與乘客邱母則未受傷,酒測值0。
陳男接受偵訊時坦承中午與朋友吃飯時有喝酒,而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酒駕。2015年他擔任大甲警分局警備隊長時,就曾酒後騎重機自摔被送醫,事後遭拔官,不料事隔7年後又重蹈覆轍。
由於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加上陳男又是警員,警方訊後將陳移送至台中地方檢察署進一步偵辦。大甲警分局表示,將對陳男記一大過,並改調其他地區。
另一方面,陸軍東指部稍早也同樣傳出酒駕事故。一名呂姓下士4日騎重機行經台東市民航路與綏遠路口時,遭自小客車追撞,因被驗出酒駕,雖然是被追撞的一方,仍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且可能面臨被勒令退伍的下場。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強調,防止酒駕一直是軍、法紀教育重點,也是各部隊的重要工作,絕不容許少數官兵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除了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列入汰除人員外,還會做為案例宣導,以維護軍譽。
由於近年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臨時會院會1月24日三讀通過酒駕刑罰、行政罰相關條文修正案,新法已在小年夜(30日)正式生效,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且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同時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