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委高嘉瑜家暴的林秉樞提出抗告,遭高院駁回。(合成畫面/張哲偉攝、讀者提供)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去年(2021年)11月傳出遭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喧騰一時,之後林被新北地檢署以八大罪證起訴,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林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林秉樞罪行重大卻僅坦承一部分,且有反覆實施犯罪、干擾證人或要求串證的可能性,羈押他於法有據,因此駁回抗告。
在高嘉瑜案爆發後,檢警隨即展開調查,去年12月將林秉樞依傷害、私刑拘禁、偽造文書、強制、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祕密、恐嚇及妨害名譽等多項罪名起訴。
新北地院認為,林秉樞毆打、囚禁高嘉瑜,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傷害,犯罪程度不輕,且為了掩飾犯行,之後仍持續犯罪,被揭發後也只承認部分罪行,甚至宣稱自己「逢母喪情緒不佳」、「有精神疾病」,試圖推卸罪責,顯見此人毫無反省之心。
此外,經參酌證人說法及評估他的身心狀況,林秉樞情緒控管能力不佳,有反覆恐嚇、強迫他人之虞,因此有必要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與通信。
不過,林秉樞及其律師以他「已盡到最大努力」配合檢警調查,主動表示可登入雲端並刪除相關私密影片及照片,無事實證明他有逃亡或湮滅變造證據、勾結證人串供之嫌、侵害他公開受審權利等理由,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但高院認為,依資料來看,林秉樞確實涉嫌重大,也有反覆實行犯罪的可能,加上他握有證人私密資料,的確有可能藉此干擾證人或要求串供,考量到林對社會的危害以及司法追訴的國家與社會公益,此人有羈押禁見的必要,因此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