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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天主教會曾經改變 也必須繼續改變

歐陽文風 2022年02月13日 00:00:00
2020年2月,教宗表示支持同性戀者的民事結合,強調同性戀者有組織家庭的權利,不應令他們的生活痛苦。(湯森路透)

2020年2月,教宗表示支持同性戀者的民事結合,強調同性戀者有組織家庭的權利,不應令他們的生活痛苦。(湯森路透)

新年伊始,繼上個月24日發生天主教會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集體出櫃事-125位名神父、宗教老師、幼兒園教師、修士、天主教社區工作人員公開自己的真實性向,並呼籲天主教會結束對性小眾即LGBTI人士的歧視,盧森堡樞機主教赫勒里(Cardinal Jean-Claude Hollerich)2月初接受德國天主教新聞機構採訪,被詢其對德國天主教會集體出櫃事件之看法時,公開表示支持這些出櫃的天主教徒與神職人員,並且認為天主教會以為同性戀是罪惡與違反自然的傳統教導已不合事宜,天主教會必須改變!

 

赫勒里樞機主教應是天主教會目前公開表示支持同性戀者,並強調同性戀情與關係不是罪,在天主教會任職最高的領袖。他目前是歐盟主教會議委員(Commission of the Bishop's Conference of the European Union)的主席,在天主教會有一定的影響力,不容小覷,他的言論無怪乎引起全球天主教徒的關注。

 

現今教宗方濟各在2013年繼任後,一直發表對同性戀者友善的言論,而且日趨直接,從開始計對被詢及其對同性戀者的看法時表示「我憑什麼去論斷和審判」(who am I to judge)。到2020年時表示:「同志有權組成家庭。他們是上帝的子民,有權建立家庭。沒有人應該為此被趕出去或是變得悲慘」與「我們需要制定伴侶關係的法律。如此一來,他們就能受到法律保護。我支持這一點」,對同性戀者的友善與尊重立場日趨明顯,無疑是大進步。

 

支持同性婚姻的天主教神父雅各馬丁(James Martin)甚至表示「教宗公開支持同性民事結合,代表教會與LGBTQ族群關係進入嶄新階段」,馬丁神父是否過於樂觀,可以辯論。但方濟各教宗是天主教會有史以來向同性戀者公開表示最高善意的教宗,恐怕是不爭之事實。但身為全球歷史悠久的宗教組織的最高領導人,他也必須考慮天主教會內部保守文化的勢力,確保教會不會因此分裂,其言論的力度自然因此大受影響,甚至有時可能還有予人自相矛盾或反覆無常的感覺,這一點,從他自2013年上任以來針對同性戀的言論,可見一班:

 

2013年7月,他說如果這些同性戀者接受天主並且善良,他憑什麼去審判他們?(If they accept the Lord and have goodwill, who am I to judge them?)

 

2014年12月,教宗在接受阿根廷保守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們必須幫助父母與他們的同性戀或性小眾的孩子站在一起。(We have to find a way to help that father or that mother to stand by their [LGBTQ] son or daughter)

 

但在2015年1月,教宗表示傳統的家庭正被時下短暫的文化,與相對主義思想所威脅與影響,它們企圖重新定義婚姻的制度。(The family is threatened by growing efforts on the part of some to redefine the very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by relativism, by the culture of the ephemeral, by a lack of openness to life) 

 

教宗的有關言論根本就是反同性戀與婚姻平權者一貫的調調,以為同性婚姻反家庭反婚姻,甚至反人類。 

 

2015年2月,教宗把性別理論與核武相題並論,並認為時下的性別理論具有毀減人類的力量,因為性別理論不承認創造的秩序(Let’s think of the nuclear arms, of the possibility to annihilate in a few instants a very high number of human beings. Let’s think also of genetic manipulation, of the manipulation of life, or of the gender theory, that does not recognize the order of creation.) 

 

這種對性別理論的批評與觀點,無疑是非常僵化的性別二元論,甚至是對二元性別角色非常典型保守的言論。

 

聖經並沒有一個統一或唯一的性觀或婚姻觀。(湯森路透)

 

同年2月,教宗甚至公開反婚姻平權運動的斯洛伐克教會,贊揚他們並鼓勵大家維護傳 統家庭。(I wish to express my appreciation to the entire Slovak Church, encouraging everyone to continue their efforts in defense of the family, the vital cell of society)

 

但在2015年3月,教宗言論又再轉變,當他和一群同性戀者與跨性別人士進餐時,他表示有時其它人會令我們失望,並拋棄我們,但神不會忘記與拋棄祂的孩子,祂永遠與我們同在。(Sometimes it happens that you feel disappointed, discouraged, abandoned by all: but God does not forget his children, he never abandons them! He is always at our side, especially in trying times.) 

 

2015年6月,教宗針對當年10月將在羅馬舉行的主教會議發表這段講話,他呼籲信眾為有關會議禱告,他相信基督可以把我們以為是醜聞的、不好的或可怕的,轉化為神蹟,而今日的家庭需要神蹟。(I ask you to pray fervently for this intention….so that Christ can take even what might seem to us impure, scandalous or threatening, and turn it…. Into miracle. Families today need miracles)。有關會議會會討論與離婚和同性戀有關的課題。 教宗對有關課題的立場雖無明言,但不難想像。

 

2020年2月,教宗表示支持同性戀者的民事結合,強調同性戀者有組織家庭的權利,我們不應令他們的生活痛苦。(Homosexual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be in a family. They are children of God….. you can’t kick someone out of family, nor make their life miserable. What we have is a civil union law; that way they are legally covered)

 

這在當時被喻為教宗最開明的言論,教宗支持同性戀者的民事結合,縱使不是完全接納同性婚姻,亦令全球震驚,甚至被視為天主教界即將來臨的大改革。但2021年梵蒂岡卻發表聲明表示教會不能祝福同性戀者的結合!

 

天主教會在全球擁有13億信徒,不只歷史悠久,更是會員龐大的宗教組織。二千年歷史的組織,不可能說改就改,說變就變。教宗方濟各的言論可謂摸石過河,因此有時反覆,也不是太奇怪的事。思想文化的改革從來艱辛,常是進兩步退一步,甚至有時還會進一步退兩步,但人類的文明又何嘗不是在這種進進退退間慢慢地向前移動?職是之故,繼125位德國天主教會的集體公開出櫃事件後, 盧森堡樞機主教赫勒里的公開支持同性戀者的言論,意義特別重大。他明確地指出現在教會對同性戀的教導是錯誤的,我們必須尊重科學與社會學的研究,他甚至表示教會必須重新檢視與改革有關教義 (I think it's time we make a fundamental revision of the doctrine)。

 

基督宗教(Christianity),無論是天主教、東正教與基督新教對性與婚姻的教導,從來都不是一陳不變的。縱觀基督教會發展史,我們可以很明確地發現有關性與婚姻,甚至家庭的教導或教義,都是在進化的過程中,教會不只不應視改變為大敵,甚至那種以為教會或教義永遠不變,根本就是對歷史的無知而產生的最大誤解,而且甚至連聖經都沒有一個統一或唯一的性觀或婚姻觀。  

 

不說別的,聖經不是從來強調或相信一夫一妻,而是一夫多妻或一夫多妾。聖經的偉人,從希伯來人的始祖亞伯拉罕開始至他們最偉大的君王大衛,都不是在一夫一妻排它的婚姻關係之內。耶路撒冷第一聖殿的創建者所羅門王,有妃七百,有嬪七百(列王紀上11:3)。聖經有利未婚 (Levirate marriage),即「弟 兄 同 居 , 若 死 了 一 個, 沒 有 兒 子 , 死 人 的 妻 不 可 出 嫁 外 人 , 他 丈 夫 的兄 弟 當 盡 弟 兄 的 本 分 , 娶 他 為 妻 , 與 他 同房 。婦 人 生 的 長 子 必 歸 死 兄 的 名 下 ,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以 色 列 中 塗 抹 了 。那 人 若 不 願 意 娶 他 哥哥 的 妻 , 他 哥 哥 的 妻 就 要 到 城 門 長 老 那 裡 , 說 : 我 丈 夫 的 兄 弟 不 肯 在 以 色 列 中 興 起 他 哥 哥的 名 字 , 不 給 我 盡 弟 兄 的 本 分 。本 城 的 長 老 就 要 召 那 人 來 問 他 , 他 若 執 意 說 : 我 不 願 意 娶他 ,他 哥 哥 的 妻 就 要 當 著 長 老 到 那 人 的 跟 前 , 脫 了 他 的 鞋 , 吐 唾 沫 在 他 臉 上 , 說 : 凡 不 為哥 哥 建 立 家 室 的 都 要 這 樣 待 他 。(申命記25:5-9)今天的基督徒根本就不再遵守這段聖經的教導。反同基督徒會反承說這段經文是在舊約聖經,基督徒不守舊約,但他們用來反同的經文,包括他們以為神因同性戀而毀滅所多瑪的故事或神在創世記設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都記載在舊約聖經。

 

至於在新約聖經,保羅強調他希望信徒都像他一樣守獨身,不結婚(哥林多前書7:7)。有趣的是,保羅這經文是針對異性戀者說的,但現在許多反同的異性戀基督徒自己不去遵守這種教導 ,反而以此經文命令同性戀者應該守獨身!

 

保羅在新約聖經的婚姻觀恐怕也不是時下基督徒的婚姻觀。對聖經作者保羅而言,結婚不是因為愛,結婚是因為性!他說,「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哥林多前書7:9),言下之意,結婚是因為性。對保羅而言,不結婚最好,他說「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哥林多前書7:32-34) 

 

貴格利的神學思想與他的性觀和婚姻觀雖是當時教會的主流,但不代表他沒有批評者。(維基百科)

 

自保羅之後,初期教會領袖同樣也有不少有關婚姻與性的教導是我們今人不再遵守的,有不少基督徒甚至還不知道教會曾經有這些教導,因為對歷史無知,才會以為現在教會對婚姻或性的教導從來沒有改變,然後以此以為同性婚姻因為違反傳統而是大罪。殊不知基督徒二千年來都是走在不斷改變與「違反傳統」的過程之中。了解歷史,就無懼改變,也不會以為傳統就一定等於真理。

 

生於公元160年的古教會領袖特土良(Tertullian),可說是拉丁教父與西方基督教神學的鼻祖之一。他在其著作「致他的妻」中強調婚姻是為傳宗接代而設立的制度,傳宗接代是結婚的原因。因此,他反對再婚。他在「致他的妻」著作中就是要他的妻子在他死後守獨身,不應再婚另嫁。他甚至認為守寡而不再婚比守貞不結婚更高尚,更有自制能力,因為守寡的人曾經享受過性愛,因此如果他們可以守寡而不再婚,意味更強的自制力,比終身不嫁不聚的更高一層。他的立場是:配偶死後再婚不是大罪,但如果不再婚而終身守寡更好,如果要再婚,就必須和基督徒結婚。這在當時可說是教會主流的立場。

 

有趣的是,後來特土良也修正自己的婚姻觀與性觀,在公元205年左右,他出版了另一本著作「對守貞的勸勉」(Exhortation to Chastity),他一改守寡比守獨身更高尚的立場,鼓勵信徒不要結婚,因為傳宗接代不再重要,舊約之所以鼓勵生育,因為耶穌還未降生,教會還未建立,他相信舊約聖經對生養眾多的命令其實是預言基督教會的到來。他甚至在他著作中表示性欲性交就是淫亂,連在婚姻內的性也是聖靈所厭惡的。

 

在公元第四紀,當時的教會領袖尼撒的貴格利( Gregory of Nyssa),進一步發揚特土良的觀點,強調守獨身,最好不要結婚。他在「論童貞」(On Virginity)著作中高度讚揚不婚,認為守童貞與結婚的分別有如「天與地之差別」!他認為人類的始祖亞當與夏娃原是無性的(asexual),性是人犯罪與墮落後的結果,這意味著性交不是神原初的旨意。因此,他大力鼓勵基督徒守獨身。

 

貴格利的神學思想與他的性觀和婚姻觀雖是當時教會的主流,但不代表他沒有批評者。批評他最力的,或許就是約維尼安(Jovinian)。他當時是羅馬的僧侶,獲得許多羅馬基督徒與宗教領袖的支持。他強調雖然他是守獨身的僧侶或修道士,但他認為守獨身的基督徒沒有比結婚的基督徒更好,基督徒因受洗與加入教會,而獲永生,完全是神的恩典,不是因為守獨身或不守獨身,基督教會不應有守獨身或結婚的價值與階級之分,大家都是平等的。他也認為性是神所創造的,是美好的,不是人犯罪後墮落的結果。

 

約維尼安的思想今人看來似乎有理,但他因為這種思想在公元393年被教會判為異端,著作完全被燒毀。今人得以了解他當時的思想,其實都是從當時反駁他的神學家與教會文獻中因為引述他的著作而獲得。

 

當年與約維尼安打筆戰極烈的,就是著名的教會領袖耶柔米( Jerome) 。耶柔米生於公元331年,在公元420年去世。對耶柔米而言,不只性是亞當和夏娃是犯罪墮落後的結果,甚至連婚姻也是人類犯罪後的結果。他在「反約維尼安」( Against Jovinianus)的著作中表示亞當夏娃「在犯罪後被逐出樂園,然後馬上結婚」。對他而言,終身不婚守貞的比守寡不婚的好,而守寡不婚的又比一般結婚的基督徒強。他引述保羅在聖經哥林多前書的經文,表示他不完全反對結婚,但結婚是次惡,比不結婚而有性行為的大惡略勝一籌,因此如果可以守貞永遠不婚最好。他甚至在「反約維尼安」的著作中質問約維尼安與其支持者,「如果守童貞不是比結婚更好,為何聖靈當時選擇童貞女馬利亞而讓耶穌降生人間,而不選已婚女人或寡婦?」然後他鼓勵信徒以馬利亞為榜樣,終身都守貞。當然,馬利亞終身守貞(perpetual virginity)的神學思想是天主教會的立場,並非基督新教的立場,現在的基督徒相信馬利亞只是以童貞之身懷孕耶穌,耶穌出世以後,不再守貞或不是沒有性交。但有趣的是,許多基督徒如今批評天主教會這種聖母無染原罪與終身守貞的神學,但不知基督教許多改革宗領袖如馬丁路德與加爾文對此深信不疑,換言之,許多基督徒也沒有完全遵守初期基督教改革的神學與教義。  

 

限於篇幅,我只是略論基督宗教,特別是天主教會最初4百年對婚姻與性的神學。明顯的,這些思想與21世紀基督徒的性觀與婚姻觀不盡相同,甚至還令今日基督徒以為不可思議。這說明,不只聖經,連教會都沒有一個「從來不變」與唯一的性觀。因此,為甚麼我們不能繼續再變?為甚麼改變被視為不可思議或以為是大惡?明乎此,無怪乎 盧森堡樞機主教赫勒里日前呼籲天主教會必須重新檢視與改變教會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教義!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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