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邏輯的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15日表示:「我們關愛每一位同志」,他也認為,不能因一些同志族群的身份沒得到社會的認可,就進行修法。(資料照片)
同婚爭議首次進入憲法法庭,將在3月24日上午9時進行言詞辯論。因此憂國憂民的護家盟近日動作連連,15日上午於司法院前召開記者會,除了要求大法官要本著良心進行憲法解釋外,更強調:「我們重視邏輯推論」,指出「以性平之名推動同婚合法」的論述經不起邏輯推論的檢驗,同時提出「反同7聲明」,以鞏固社會中天經地義的傳統倫常。
強調邏輯的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15日表示:「我們關愛每一位同志」,但同時他也認為不能因為一些同志族群的身份沒得到社會的認可就進行修法。他甚至引用美國著名性學研究者金賽的理論替自己的說法背書,表示:「同性戀是後天的、流動的」,因此主張法律不該保障「不穩定的族群」。
護家盟新聞稿,7點「反同聲明」:
一、反對「同志文化」與「性解放意識形態」進行教育及法制化。
護家盟說法:「普天之下沒有我們不愛的人」,但對於傷害器官及滋生疾病的性行為(指同性性行為)較不認同;我們關懷同志權益,但反對鼓吹同性戀文化與性解放意識進入校園。
二、無論民法、專法,都等同國家認同同性戀行為,甚至有鼓勵之嫌,這我們無法接受。
護家盟說法:同性戀者要結婚不是因為真正有需要,只是希望被社會認可。以荷蘭為例,同婚法通過20年後,登記的同性伴侶比例佔異性戀不到20%,同婚的離婚率及家暴率也比異性戀婚姻高。
同性戀人很少,台灣只有千分之二(約4.6萬人),但這些人卻給社會帶來龐大的問題(例如逆倫常、性解放、性行為混亂等)。因此同婚立法代價太大,不符合憲法第22條的比例原則。
三、同婚合法化後代表法律認可同性性行為,因此即便學校施行「肛交」教育也有法律依據,三、五年後更恐全面實施同性戀教材,這並非家長或社會所樂見的。
四、據金賽性學研究,性傾向是「流動的」,因此可能今天是同性戀,明天就是異性戀或雙性戀。這可說明同性戀是後天而非天生,因此法律無法保障不穩定、無法定義的族群。
五、《性平法》施行細節納入同志為適用對象是「邏輯上的錯誤」,憲法中的「性別平等保障」也不適用於LGBT族群。
護家盟說法:因為憲法第七條寫的「性別平等乃人民基本權利」中的「性別」,指涉的是「生理性別」,因此性別也只有二元的「非男即女」,故同性戀者「非性平對像」,又如何適用於憲法第七條?
六、同運違憲、同婚立法也違憲。
護家盟說法:同運妨害社會秩序(同性戀多P、一夜情、性變態、吸毒情況日益嚴重)、妨害公共利益(同性戀傳遞性病、排擠健保資源、自殺、憂鬱情況嚴重),因此憲法有理由不保障無法避免愛滋與製造問題的族群。
七、同性戀行為是問題、同婚是更大的問題。
護家盟說法:同婚過後沒有夫妻分別,父母稱謂消失。而為了避免造成同性情侶尷尬,必須拿掉許多公共設施中的兩性字眼(男女、爸媽、姐弟等),這等於全體必須向少數人看齊,造成少數人霸凌多數人的現象。(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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