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有許多相關發包工程標案遭罰款、違規,卻怠於執行,遭監委糾正。圖僅為示意。(取自台電官網)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林郁容調查發現,台電公司配電外線(管路)帶料發包工程罰款、違規項目數不勝數,卻怠於執行,產生規定與執行落差,且工安檢查流於形式、工安罰款亦未能專款專用,線上變壓器也逾期未吊換檢測,故提案糾正台電公司,並要求經濟部督飭該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發現,台電公司配電外線(管路)帶料發包工程每年均採購近90標案(分項工程11萬件),且有施工地點分散、件數繁多及工期長短不一等特性,分項工程小至數千至數萬元不等,但每件分項工程須填寫表單數量多達10餘種,所訂承攬契約規定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
監委調查,統計該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於2018至2020年計264標案(已竣工),合計工安、非工安罰款件數共115236件,竟遠低於該公司依審計部查核通知所清查92件標案的簽名異常件數(327280件,不含各類逾期罰款、契約環境保護等),顯示台電辧理該工程所定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實際卻怠於執行,核有怠失。
不只如此,264件標案中,其中違反「台灣電力公司配電工程承攬商違反契約安全衛生規定罰款及運用處理要點」所列罰款標準中,「領班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於作業前未對施工人員危害告知或預知危險,並拍照及留存紀錄」171件、「安衛人員未依規定簽到」133件及「未具領班資格人員擔任領班」13件,遠低於該公司依審計部查核意見,而抽查92件標案所發現件數(13076件、43946件、23件),顯示該公司執行工安不力,流於形式,洵有違失。
此外,依據台電「配電工程承攬商違反契約安全衛生規定罰款及運用要點」,工安罰款收入應用於提升落實承攬商自主管理,且專款專用,然而,調查該公司2017年迄今實際工安專款支用情形,年度支用率僅3成,其餘7成竟轉為該公司業外收入,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核有疏失。
最後,依台電「配電線路變壓器設備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線上變壓器的吊換維護周期為18年,然而,至2021年10月8日止,超過18年以上未吊換檢測維護的變壓器,多達107327具,顯有未洽,允應加速處理,以維供電可靠度。
監委指出,台電配電工程交辦工程具施工地點分散、件數繁多及工期長短不一等特性,契約一般條款規定乙方的工地負責人、品質管理人員、安全衛生人員,於施工期間每日應至工作場所或甲方指定地點,上、下午各簽到1次,核與配電工程特性不符,允宜檢討,以符實需,併請經濟部督促台電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