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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長審閱裁判書不會侵害審判獨立

黃錦嵐 2022年02月16日 07:00:00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要求各級法院院長落實監督權,全面實施「裁判品質提昇方案」,引來基層法官強烈反彈聲浪。(資料照片)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要求各級法院院長落實監督權,全面實施「裁判品質提昇方案」,引來基層法官強烈反彈聲浪。(資料照片)

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的重心,最近終於將關愛的眼神移轉到「裁判品質與法官敬業態度」的議題上,筆者長年批判司法烏龍判決的主要理念,即是認為此一議題才是最能讓人民最有感,也是司法改革能否成功的「當務之急」,因此,筆者十分樂見並完全支持司法院此一「司改典範的移轉」。

 

令人遺憾的是,對於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要求各級法院院長落實監督權,全面實施「裁判品質提昇方案」,基層法官竟然冒出強烈的反彈聲浪,抗拒院長以研閱裁判書方式進行的職務監督,在台北地院的法官群組中更堪稱「炸鍋」,院長黃國忠甚至成了「炮靶」了,以前經常站在第一線鼓吹、捍衛類似主張或司改政策的台北地院資深法官林孟皇,為了避免惹惱這些只會匿名、惡意攻詰他人的法官之「家法侍候」,這次也「學乖」了,不再當「出頭鳥」。

 

反彈聲浪中,有人指責司法院是以政策「監視法官」,侵害審判獨立;也有人質疑27年前的司改健將呂太郎、林輝煌、張升星、黃國忠、周占春等人,如今陸續晉升司法高層掌握司改權柄之後,已經改變當年發起「箱子還你,獨立還我」運動,拒絕院長審閱裁判書的初衷,並質疑司法院的司改是「要走回頭路了嗎?」

 

由於發表強烈反彈、質疑聲浪的法官,都是以匿名方式為之,筆者無法確認其身分,不過,據司法內部人的觀察,這些拒絕院長職務監督的法官,不論所指控的理由為何,其實,骨子裡所透露的訊息,都是彰顯出他們的法治素養低落,對於自己的裁判品質缺乏自信心,只想隱身在冠冕堂皇的「審判獨立」保護傘之後,就是不願接受監督制衡,既拒絕監察院的「他律」監督,也抗拒院內院長或同儕的「自律」監督。

 

如同司法院於2月12日所發布的新聞稿所示,「裁判品質提昇方案」早在95年間就已經開始實施了,可是,儘管函文明確要求各級法院長應定期抽樣研閱法官已經宣判的裁判書,藉以提升裁判品質,實務上,各級法院長真正落實的可謂極其罕見,若要譴責司法院及各級法院院長「集體虛應故事」,各級法院院長執行不力(最高法院歷年來始終採行「主文公告後、送達判決書前」送閱判決正本,可能是極少數的例外),司法院監督不週,諒非苛責。

 

如今,鑑於輿論抨擊裁判書品質低落的聲浪始終居高不下;一件一件的烏龍判決評議文章,也一篇一篇的躍上媒體版面;監察院的糾彈大刀又虎視眈眈,質疑判決違法或濫用自由心證的調查報告,又一份一份的送進司法院,這些「他律」的壓力,在在都撼動司法院長許宗力所謂的「審判核心事項不容監委調查」的堅持,於是,推動「裁判品質提昇方案」的「加強自律」司改建議聲浪(例如,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於107年5月在《上報》發表的「審判獨立下的院長不能管法官的審判嗎?」,終於鹹魚翻身,司法改革的重心因此翻轉了。

 

觀察歷年來司法改革思潮與動力,一向都是發動於野─即基層法官,司法高層大都是被動或被迫接受基層的司改方案,例如,27年前廢除裁判書送閱制度。可是,如今的改革進步與反改革保守的攻守態勢,卻顛倒過來了,原本應屬推動改革進步的基層青壯法官族群,竟然出現保守、反改革聲浪,誠屬匪夷所思。

 

或許,其中的原由只能從「本位利益優先」來思考了,畢竟,對基層法官而言,判決若判錯了,自有上級審改判救濟,更重要的是,這種上級審的指摘糾正,最後都會簡化成為統計數字,離譜的誤判根本就被統計數字稀釋掉了,既不會影嚮考績,也不會影響年終獎金,判決品質再差,職務評定十之八九還是可以得「良好」,不會因此就被考評為「未達良好」。

 

可是,一旦院長落實抽閱研讀判決書政策,不論是每月抽一篇,或是每月抽閱適當件數,誰知道院長是隨機抽閱?或是針對特定法官重點監督?對於基層法官而言,都是隨時可能直接面對院長「促請注意」、「提醒改進」的職務監督壓力,更重要的是,這是會影響昇遷調動與職務評定的,這才是基層法官會「炸鍋」反彈抗拒的關鍵理由。

 

至於說什麼院長會藉此干涉審判,侵害審判獨立,都是鬼扯!院長所研讀的判決書都是已經送達、上網公示的判決書,又無法改動判決書內容,何來影響審判獨立。

 

其實,對照最高法院始終實施的裁判書送閱制度─即「主文公告後、送達判決書前」送閱判決正本作法,可以知道為何反對「裁判品質提昇方案」的聲浪會出現在基層法院,而最高法院卻是靜悄悄的。

 

首先必須言明的,最高法院法官之所以能接受現行的裁判書送閱制度,其實也可以從他們的「本位利益優先」觀點來思考。

 

若論研讀判決書對法官的職務監督,最高法院的現行作法,確實比司法院的要求更嚴格。司法院僅要求「每月抽閱適當件數」,且是針對「裁判書交付正本送達後」研閱,可是,最高法院襄閱庭長所研閱的裁判書是「每一件」,而且是針對「主文公告後,判決書送達前」的裁判書正本。

 

簡言之,司法院的要求,各級法院院長對於所研讀的裁判書,根本無法改動,可是,最高法院的作法,卻是除了不可能改動判決主文之外,對於判決理由,若發現有不妥或違誤,襄閱庭長是可以建議承審的合議庭增補刪改的,當然,要不要增補或刪改,最後決定權還是在承審的合議庭。

 

筆者曾經十分疑惑:最高法院實施的裁判書送閱制度,對於法官的職務監督力道,比司法院的要求更強,為何多年來未受到院內法官的挑戰?也沒有院內法官質疑此一制度干涉審判(唯一特例,可能是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於最高法院法官任內,曾質疑前任院長鄭玉山的「新聞稿與判決主文同時公布」作法是干涉審判,不過,這部分與裁判書送閱制未盡相同)?

 

筆者認為,這可能與最高法院法官是終審法官,假若判決有誤,除了非常上訴、再審及憲法訴訟之外,別無救濟管道,其判決一旦出現違誤,動見觀瞻,很容易成為下級審或檢察官、律師間的負面評價,假若誤判一再被下級審抄襲沿用,問題更大。

 

因此,在不更動判決主文前提下,最高法院襄閱庭長的「看頭看尾」,對於判決理由,若發現有不妥或違誤,建議承審的合議庭增補刪改的,對於承審法官而言,只是多了一道避免判決理由出現離譜違誤的安全閥,顯然是幫助多於監督,似無反彈抗拒之理。

 

同樣都是研讀判決後「抓包」,最高法院襄閱庭長的「抓包」,對於承審法官所形成的職務監督,是幫助多於監督,相較而言,一、二審法院長的「抓包」職務監督,監督的意味濃多了。

 

最後,筆者不止認為,司法院要求實施的「裁判品質提昇方案」,只是基本的職務監督而己,根本與干涉審判獨立無關;甚至,筆者認為,有了院長的「看頭看尾」之後,應該能敦促所屬法官提高敬業態度,減少顯然或無謂的誤判(例如,複製剪貼他案之誤、違法緩刑、莫名其妙的旁論),對於目前烏龍判決氾濫成災的審判實務而言,應屬當務之急。

 

※作者為資深司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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