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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故事寫給大法官】同志不能結婚 永遠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16日 11:31:00
婚姻平權大平台16日舉行記者會,要讓大法官知道被排除在婚姻關係外的同性伴侶人生故事。(攝影:李隆揆)

婚姻平權大平台16日舉行記者會,要讓大法官知道被排除在婚姻關係外的同性伴侶人生故事。(攝影:李隆揆)

3月24日大法官將召開憲法法庭討論同婚是否違憲,面對護家盟連開記者會猛批同性婚姻,婚姻平權大平台16日也舉行記者會,娓娓道出被排除在婚姻關係外的同志伴侶的真實人生。

 

少了法律保障的同志伴侶有多弱勢?律師林實芳列出法律上僅限「婚姻中的配偶身分」的498項清單,主要分為10類:

一、勞動權益:婚/喪假、年金各類給付

二、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轉型正義等補貼、災害救助、補償

三、租稅課徵與減免

四、訴訟上的起訴地位與拒絕證言權

五、公務人員的優待與獎章

六、兵役、監所相關權益

七、醫療行為的代理與同意

八、利益衝突的迴避與財產申報

九、土地、農地及特定職業的承繼

十、入出國及移民身分的得喪變更

 

律師林實芳列出同性伴侶因為沒有婚姻保障,而被排出在外的10類「權利清單」。(攝影:李隆揆)

 

林實芳表示,少了上述法律的保障,同志伴侶除了與婚假、婚姻補助無緣,甚在伴侶遭受職災、車禍等意外時,都無法起訴請求賠償,林實芳表示,政府不讓同志結婚,同志永遠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至於不少立委認為可妥協改立「同性婚姻專法」,林實芳表示,相較於修訂民法971條之一,無需改變及修改其他法規,再去訂定專法更耗時、也要耗費力氣去大量立法、以及修法配套。

 

林實芳也舉出德國通過《同性伴侶法》後,因為同性伴侶與婚姻配偶的權利不同而產生爭議,德國聯邦憲法法庭也多次針對同性伴侶與婚姻配偶的工作撫卹金、繼承及租稅等權利不平等宣告違憲,因此要浪費更多司法與立法成本來修法,她盼台灣政府能看見德國立法的前車之鑑,別執意棄簡從繁。

 

作家瞿欣怡分享同性伴侶因為缺乏婚姻保障、沒有家屬身分,在醫療上的弱勢。(攝影:李隆揆)

 

作家瞿欣怡在《說好一起老》一書中紀錄她陪伴女友抗癌的歷程,也道出許多同志伴侶在醫療上的困境,她表示,曾有男同志陪伴多年的伴侶過世後,他卻因為沒有家屬的身分而無法領遺體,也有同志伴侶因為無法簽屬手術同意書,延誤醫療導致截肢、命危,因為沒有法律上的保障,甚至有相守多年的同志伴侶在失去另一半後,被趕出當初一同購買的房子。

 

瞿欣怡直言,自己的叔叔在1970年代因為同志身分曝光,承受不了社會壓力而選擇自殺,她不禁要問,還要等多久才能終止同志被歧視、不公平對待的悲劇?

 

瞿欣怡表示,同志的艱難處境,並不是虛無縹緲的口號與故事,而是在醫院、法庭、甚至在太平間裡真實上演著。

 

導演黃惠偵表示,曾因母親是同志的身分而感到痛苦,但後來發現真正讓她感到痛苦的是社會對同志身分的歧視。(攝影:李隆揆)

 

甫以紀錄片《日常對話》奪下柏林影展金泰迪熊獎的導演黃惠偵也表示,自己的媽媽因為社會上「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壓力被迫進入異性戀婚姻,面對無愛又家暴的丈夫只好選擇帶著女兒逃跑。

 

許多反同婚者認為同性戀養育小孩會造成小孩受到歧視,黃惠偵表示,身為女同志養大的小孩,因為社會上對於母親同志身分的貶抑,讓她很長一段時間感到痛苦,但透過拍攝紀錄片的過程,她才知道讓她感到痛苦的不是母親,而是社會的歧視。

 

她認為,若《憲法》保障的是每個人都能平等被對待,那對於婚姻、家庭的規範就不應只服務一夫一妻。(張家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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