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會助理陳惟仁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台灣高等法院判處10月徒刑定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前國會助理陳惟仁被控為中國情報人員在台發展組織,二審認定陳惟仁發展組織部分構成犯罪,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刑10月,刺探機密部分不構成犯罪,撤銷一審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的判決,判決無罪。但陳惟仁仍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陳惟仁近日將入監服刑。
陳惟仁於2009年擔任立委陳淑慧助理,同案被告林雍達則曾擔任立委陳進丁、陳淑慧的公費助理,而李易諴則為雲林縣長張麗善擔任立委時期的助理並曾任東方日報記者。
檢方調查指控陳惟仁在2012年被中國國安單位吸收後,與好友林雍達到對岸,與中共國安部化名「黃冠龍」的男子接洽,並答應其蒐集在台情資後上報;陳惟仁因發現時任東方日報的記者李易諴疑需一筆資金,也吸收李加入組織。2012年到2016年間,因陳惟仁不擅使用電腦傳信,整理完的文件資料都是由林雍達將檔案傳送至「黃冠龍」指定的電子信箱,林則不定期從陳處領得上萬元工作費,另並不定期在中方提供機票及住宿費下,赴對岸接受任務指派。
2016年間,陳惟仁與李易諴與周刊李姓記者接觸,想透過記者取得法輪功團體活動情報,但李姓記者並未配合,2017年,李又遊說黃姓駭客幫助駭進健保資料庫,以便取得總統蔡英文等政界人士的病歷資訊,後遭黃男拒絕,2018年5月,陳惟仁再試圖說服立委柯建銘的彭姓隨扈,企圖取得民進黨內部的總統選舉訊息,但彭並未理會。
一審北院認定,陳惟仁及林雍達為中共蒐集台灣資料,竊取公務機密多年,依國家安全法判陳10月徒刑,另處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林雍達則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刺探病歷部分不構成犯罪,撤銷3月刑期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