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許宗力有意要提高判決品質,從而要各院院長每月抽閱判決書。(資料照/攝影:林家賢)
近司法院長許宗力有意要提高判決品質,即精簡與速率的考量,從而要各院院長每月抽閱判決書,庭長對合議庭嚴加審閱,又有因應法官要求,擴大獨任審判範圍以減負擔云云;可惜法院不是工廠,若工廠這樣做必然有效,但法律判決重質不重量,速效精簡並不能一定帶來品質,法律程序本來就是要慢,讓有心的法官好好整理、調查,當然,隨機抽閱也是一個方法,一但抽到爛米粒,就是除惡,壞法官不得不膽戰一下,就怕官官相護,不了了之,所以許院長不應該在法官們反彈下讓步,對於抽閱到惡判決,反而要繩之以法,送辦!
司法程序重在公平,本質就是慢,精簡意思就是抓到公平重點,鍥而不捨,因此對又快又草率的判決,要提出警告與彌補之法,嚴重者當送職務法庭,對抓住公平審理的光明判決,要給出嘉獎,換言之,速度根本不是司法審理的最要點。
以新店百年阿嬤迫遷案為例,苦主孫女出面代打兩官司,僅一審一次贏,其他到最高院皆輸,贏的那次法官特細心,還親自到現場勘查,並傳老阿嬤,遺憾也可說還好,百年阿嬤官司中過世,若看到兩官司皆輸,面臨強制拆屋,一祖一孫對居住逾七十年的老屋,流離拆散,真是情何以堪。
其孫女賴小姐歷經十年左右折磨,終於等到監察院聲明,謂瑠公水利會確有錯誤,應依相關作業規範告知住戶承租或優先購買事宜,而非跳過轉售,造成民間糾紛,現賴小姐據以提出行政訴訟,由此可知,倘若法官發揮調查權,查知原委,就不須監察院調查,但若查知原委,就必須在判決書上交代,也較有持衡合情法理判決,賴小姐在刑事民事都碰壁下,轉向監察院,但若監察院調查遲不下來的話,又如何?個中寒冰,可以想見。
因此鼓勵法官多用調查權,而非求快,對於該調查而懶調查的法官,以猜想代替推理,才是誤民誤國,正是法院養壞米壞一鍋。
獨立創作說得通,獨立審判就難了;創作在無利害關係下,自由發揮,法官審的是利害關係,一個人獨斷,本難公平,獨立個好聽,遇上壞法官,獨立更是推諉的擋箭牌,因此抽閱並定懲獎,確是ㄧ法,合議庭當越多越好,並如律師尤英夫說的,合議庭除受命法官外,另外兩法官的見解也應列在狀上,一起供上訴參考,而非怕事般躲起來。
憲法以下,法律萬萬條,如何精簡?法官判決書有否違憲,應是抽閱考量最重點,憲法就像科學裡的公理,簡明深刻,卻是判決真正根據,而非用許多子法去本末倒置。願許院長不是改革的末代院長,落實抽閱與合議,相信這只是改革的小地震,對正派法官有益無害,若是睡醒嚷嚷不執行,回復金字塔睡眠狀態,也叫人徒呼奈何,真是在半導體時代下,一個獨立封閉,與民漸行漸遠的機構了。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