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公費助理聘用制度,議員只要向議會提供助理名單造冊,各縣市議會就發放月薪至助理帳號中,導致不斷有劣質議員,以薪資回捐、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地方大選即將登場,但今年初卻已發生多起縣市議員,甚至議長涉嫌以人頭方式涉詐領公費助理費的案例,令人憤怒。
依照現行公費助理聘用制度,議員只要向議會提供助理名單造冊,各縣市議會就發放月薪至助理帳號中,而助理任用及後續金流,議會無法進行實質審查,導致不斷有劣質議員,以薪資回捐、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
公費助理的職責,應以輔佐地方議員監督市政、審核地方預算、制定自治條例為主,然而,至今仍有民代一反其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詐領公帑。
為防止詐領助理費案件再發生,筆者建議中央應儘速修正公費助理任用條例:
一、議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應註記揭露之。
二、若曾犯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者,也應不得任公費助理
三、議會應建置名冊,定期上網公告及更新公費助理名單。
公費助理勞動權利及任用條例無法正常化,正是造成議會問政品質良莠不齊的主因,建請責屬單位內政部,召集中央相關部會及各縣市議會修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問政無他,保障公費助理的權益,才能同時提升國民的生活品質。
※作者為議員助理、全國議會民代助理產業工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