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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蝸藤專欄:客觀評價孫中山的婚戀史

黎蝸藤 2022年02月20日 07:00:00
情人節當天國民黨貼出孫中山、宋慶齡合照配搭孫中山寫的情詩慶祝,不少台灣網友卻嘲笑孫中山為「渣男」、「蘿莉控」。(圖片取自國民黨臉書)

情人節當天國民黨貼出孫中山、宋慶齡合照配搭孫中山寫的情詩慶祝,不少台灣網友卻嘲笑孫中山為「渣男」、「蘿莉控」。(圖片取自國民黨臉書)

2月14日情人節,國民黨貼出孫中山宋慶齡的合照配搭孫中山寫的情詩慶祝,被不少台灣網友嘲笑孫中山為「渣男」、「蘿莉控」等。無獨有偶,筆者在香港社交傳媒中也多次看到類似言論。筆者認爲,有必要對孫中山的婚戀歷史做客觀的評價。

 

根據現有資料,孫中山(1866年出生)有五段婚姻/情人關係。元配為盧慕貞,1867年出生,1885年結婚,1915年離婚,生有一子二女。革命伴侶陳粹芬,1874年出生,約19嵗與孫中山相戀,沒有正式結婚,但後來以妾室身份寫入族譜。

 

1915年孫中山與盧慕貞離婚後迎娶宋慶齡。日本籍「妾室」為淺田春(沒有正式結婚,1902年去世,「妾室」一詞是日本情報機構對她的形容。日本籍妻子為大月熏,在淺田春去世後,1902年與孫中山訂婚,1905年迎娶,1906年產下女兒。

 

對孫中山的婚戀指責主要有五點。第一,婚姻關係多。第二,與元配離婚是「拋棄糟糠」,是渣男。第三,「蘿莉控」。第四,與宋慶齡婚姻最初沒有得到宋父宋查理的同意。第五,不顧大月熏。這些指責大都不能成立。

 

在分析問題之前,首先應說明,每個時代的人的觀念不同,不能用同一標準去衡量,更不能套用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歷史人物。美國近年來出現的「取消文化」之所以引起很多人的不滿,正是由於它套用了當代的標準,去要求歷史人物。於是華盛頓、傑弗遜等偉人的奴隸主身份被放大,甚至因此抹殺了他們其他方面的成就(即所謂「取消」)。然而,在華盛頓傑弗遜的年代,蓄奴並非不被視爲什麽罪惡,而是一種普遍的經濟生產模式。以現在的標準,說他們不應該蓄奴,這無疑是脫離了時代的框架。同樣,我們也應該以「當時的標準」評價孫中山的婚姻行爲。

 

孫中山元配盧慕貞(左),日本籍妻子大月熏(右)(合成照片/維基百科)

 

第一個指責,婚姻關係多,有人認為他「好色」。

 

男人愛慕女人即廣義上的「好色」,再正常不過,整個社會就是這樣延續下來的。對評價「好色」,關鍵問題是否符合當時社會的道德和制度。

 

在孫中山的時代(十九世紀後期到二十世紀初期),中國乃至東亞的婚嫁觀念正處於一個轉折年代。中國在清朝還實施大清律例。按照中國傳統允許男人「三妻四妾」。事實上,香港的一夫多妻制度一直到1970年代才終結,澳門甚至更晚一點。同時在實踐上,當時一夫多妻的情況也並不罕見。因此,婚姻關係多於一個,是一種舊俗,而不能歸結到「好色」。

 

孫中山一生存在五段關係,準確地說,在任何一個時刻,孫中山同時存在的關係最多只有三個。按照現代標準,與一般人比較確實不少。然而,在當時卻並不特別多。

 

清末民初一代的政治名人幾乎每個人都「妻妾成群」:康有為六房妻妾;袁世凱一妻九妾,段祺瑞兩妻五妾,曹錕一妻三妾,吳佩孚四房妻妾,張作霖六個妻妾,唐繼堯八房妻妾,黃興三個妻子,蔣介石先後四個妻子,毛澤東先後四個妻子。梁啟超、黎元洪、閻錫山算少的,也是一妻一妾。像汪精衛和周恩來等只有一個妻子的極為罕見。

 

以上所說的還是正式有名分的妻妾,不算沒有名分的「紅顏知己」。如果按照同一標準,孫中山也只有三個(盧慕貞、大月熏、宋慶齡),陳粹芬和淺田春也都是「紅顏知己」而已。

 

即便與當代老一輩的「名人」相比,孫中山的關係也不見得特別多。比如前兩年去世的澳門「賭王」何鴻燊,就有四房妻子。妻房多,是不是就是「渣男」?反正何鴻燊去世的時候,一大堆媒體說他是「愛妻的情深男人」。

 

值得一提的是,孫中山妻室橫跨在中日兩地。當時交通不便,一個男人在不同地方(國家)各置一頭家的情況並非罕見。即便並非「名人」,也很多這樣的實踐。

 

比如清末賣豬仔遠渡重洋的華人勞工,很多人在中國有一頭家,美國(或南洋)又有一頭家。香港麗的電視(以前的亞洲電視前身)有一齣著名的電視劇叫《大地恩情之金山夢》,主人公「九斤」就是這樣。

 

即便在短短幾十年前,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前,很多大陸人偷渡到香港,儘管在「鄉下」有妻房,也有不少在香港另外再結婚。香港TVB劇集《龍的天空》,裡面主人公的父親就是一個例子。

 

第二個指責,拋棄糟糠。

 

這個主要指孫中山在1915年與元配盧慕貞離婚,再迎娶宋慶齡的事。然而這個指責又是不合理的。

 

在孫中山生活的時代,至少在廣東,原配通常是「盲婚啞嫁」,沒有為愛情結婚的觀念。孫中山的原配盧慕貞正是這樣通過「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而和孫中山結婚。他們之間沒有愛情為基礎(當然親情是存在的)。當時一夫多妻制度,很多人在元配之外另外娶妾,部分也出於這種原因,即娶妾就娶自己愛的人(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為生育)。

 

假設孫中山一直生活在清朝時期婚姻,觀念不變,那麼他正式娶一個妾室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正如上述,當時亞洲婚姻觀念處於轉變期。從事革命後,孫中山本人就是新婚姻制度,即一夫一妻制的主張者。盧慕貞遠赴檀香山後也信奉了基督教,宋慶齡更是一家都是基督徒。於是到了孫中山和宋慶齡要基於愛情而結合時的1915年,無論孫中山還是這兩個婦女,都不能接受一夫多妻制。正因如此,孫中山要和宋慶齡結婚,就必須和原配離婚。就這樣,孫中山與盧慕貞協議後,兩人在1915年正式離婚。

 

離婚在現代再普遍不過,它也被視爲「婚姻自由」的一部分,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如果認爲「離婚就是渣男」,這顯然説不過去。

 

根據台灣一項研究,離婚原因主要有五類,家暴、外遇、惡意遺棄、個性不合、姻親關係。孫中山的離婚,大致可以歸結為「外遇」和「感情不和」這兩類中。孫中山的情況,大致可以歸類為「外遇」和「感情不合」。

 

有外遇,這在現代確實有很大機會被視爲「渣男」或「渣女」。比如日本人福原愛因爲「出軌」而離婚,就被台灣和日本輿論駡死。王力宏被曝「私生活混亂」,他和李靚蕾的離婚案中也被視爲不受歡迎的一方。然而,正如上面分析,在清末民初,就連娶妾都是制度允許的,男人「外遇」根本不是一個道德問題。

 

至於「感情不合」,這更是一個相當正當的離婚理由了。根據北京一項研究,多數人認爲「夫妻感情不和,用離婚來結束婚姻是正常的事情」。台灣的研究也表明,沒有感情就是重要一類離婚原因。事實上,盧慕貞並無受過西方教育,在思想上與孫中山有很大的距離,也對革命沒有什麽認識,就算本人也深知自己無法輔助丈夫,在受洗後接受一夫一妻制,同意與丈夫離婚,這難道不是一件好事?因此,在這件事上,我們可讚揚盧慕貞的大度和放手,但對孫中山冠以「渣男「之名,顯然不公道。

 

更何況,孫中山在離婚後,並沒有對前妻和前妻所生的子女置之不理。他們還有通信,孫中山還有寄家用。孫中山非常關心他們的子女,他們子女以在政壇的孫科最有名。

 

孫中山死後,盧慕貞還發表悼念文章,稱孫中山「偉大的精神,偉大的人格」。所謂「鞋子舒不舒服,穿的人最清楚」。盧慕貞本身尚且毫無怨言,旁人就橫加「渣男羞辱」,豈非荒謬?

 

孫中山在1915年與元配盧慕貞離婚,再迎娶宋慶齡。(維基百科)

 

第三,孫中山是「蘿莉控」。

 

在孫中山的婚姻中不難看出,他比較喜歡年輕女子。在結婚(或開始同居時),淺田春約16歲(?,準確的年份不清楚)(孫32歲,相差16歲),大月熏16歲(孫38歲,相差22歲),宋慶齡22歲(孫49歲,相差27歲)。一方面由於那些女子比較年輕,另一方面也由於歲數相差大,很多人指責孫中山是「蘿莉控」。

 

「蘿莉控」通常被視爲一個負面的詞,很多人甚至把「蘿莉控」和「戀童癖」混爲一談,伴隨著「變態」、「有病」的刻板印象。然而,正如日本知名心理學家、立正大學名譽教授、大阪經濟大學客座教授齊藤勇介紹:「蘿莉控並非是疾病,而戀童障礙(Pedophilic Disorder)才是一種精神障礙,指的是成年人有想與未滿十二歲的孩童性交之念頭。戀童障礙與成年男性將未成年女性當作愛戀對象的蘿莉控是不一樣的。」

 

根據這種説法,戀童障礙的「門檻」是12嵗,而「蘿莉」,根據維基百科上的資料,「指稱第二性徵已有初次發育但未完全發育的女孩(約14歲以下)」。因此,無論按照「戀童障礙」還是「蘿莉」的定義,以上三位結婚時全部都「超齡」,不是「蘿莉」。

 

再說法律,以現在的標準,台灣和香港現在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6嵗,合法結婚的年齡是18歲。但在晚清時期,婦女結婚比現在早。十九世紀末,日本少女一般在16歲以前就成婚。孫中山和大月熏兩人的婚姻得到大月薰父親首肯,還正式行禮,證明完全符合日本風俗與法律。

 

至於宋慶齡,她與孫中山結婚時已22嵗,早就過了法定結婚年齡。而22歲更加無論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能算「蘿莉」了。

 

斥責孫中山「蘿莉控」的另一個原因是,有人質疑他們之間年齡差距大。然而,無論對方年齡小,或者雙方年齡相差大,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和公共良俗,都是個人喜好,無傷大雅。正如有人喜歡年輕女子,有人喜歡成熟女子。這也是婚姻自由的體現。

 

楊振寧82歲娶翁帆28歲,相差54歲,當初驚世駭俗,但現在不是有很多人開始讚揚了嗎?台灣著名「爺孫戀」,57嵗音樂人李坤城與17嵗的林靖恩熱戀,之間年齡差為40岁。當初也有巨大爭議,現在不也是被社會普遍接受了嗎?

 

孫中山和那些年輕女子的差距,與楊振寧翁帆、李坤城林靖恩等的年齡差距,不是一個檔次的。而且孫中山即便在最後一次結婚也才49嵗,也沒有他們老,這又有什麼好值得非議?

 

第四,孫中山宋慶齡婚禮沒有得到宋父同意。

 

這點以香港理工大學鍾劍華等所謂「自由派」文人的批評為代表,他們更認為把宋慶齡擔任孫中山秘書愛上孫中山貶為宋查理「送羊入虎口」。

 

然而,這種觀點更加不值一駁。

 

中國的婚姻觀念到了民國開始移風易俗,社會提倡婚姻自由、婦女解放和自由戀愛,為愛情而結婚,再不用靠「父母之言」。孫中山和宋慶齡純屬兩人自由戀愛,宋父反對乃干預婚姻自由。宋慶齡作爲新時代女性以及在美國受教育,當然有理由不遵從父親的命令。

 

老實説,宋查理也在美國生活和受教育,居然把女兒當作自己的私產,說「我要見搶走我女兒的總理」,把擁有完全獨立人格的女兒爭取婚姻自由,説出是「自己的女兒被搶走」,實在是他自己的人生污點。

 

至於鍾劍華這類文人,號稱自由派,卻連自由戀愛這種基本普世人權都不能理解,更加令人汗顏。

 

第五,孫中山「遺棄」大月薰。

 

這是我認爲孫中山婚姻關係中唯一值得商榷的,屬於一個污點。

 

孫中山後因革命奔走之故,沒能照顧大月薰及兩人女兒。在女兒出生前已經離開日本。自此再沒有見面。一九一三年三月,孫中山正式訪問日本時再度來到橫濱,大月薰曾通過溫炳臣希望參加孫中山歡迎會並獲得許可,但終因突然患病,改由朋友代行。在多年聯係不上而且失去經濟資助的情況下,女兒被迫送人撫養,大月薰改嫁。

 

1951年,兩人女兒宮川富美子才從外祖父大月素堂口中聽知道生母為大月薰,生父就是孫文。1956年,宮川富美子與大月薰相認,從她嘴裏知道自己身世。大月薰告訴她:「富美的讀音就是漢字的文(日語「富美」發音「ふみ」與「文」字訓讀相同),取名富美子,就是表明你是孫文的女兒。」

 

宮川富美子對孫中山的行為表示諒解,並以孫中山為傲。在後來南京拜謁中山陵時,她十分激動,熱淚盈眶,說「這一生能見到從未見過面的父親,再也沒有比這更高興的了,也再也沒有什麼可遺憾的了」,「我為不顧惜個人生命為中國全身心奉獻的父親感到驕傲」,「我也理解當時無法預知明日生死的父親與年輕的母親墜入戀河後的心情,也由衷地理解母親為了生存把我寄養給別人家做養女的苦衷,我想那也是當時實在沒有辦法的」。

 

應該說,大月薰的命運相當不幸。然而在革命年代,在奔走革命的人士中,這種事並不罕見。以中共革命人士而言,生了孩送給人,以後找不到的事多不勝數。還是那句話,「鞋子是否適合,要穿鞋的人才知道。」女兒都諒解,旁人再指責又有什麽用?

 

假設孫中山一直生活在清朝時期婚姻,觀念不變,那麼他正式娶一個妾室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維基百科)

 

總結

 

最後,婚戀問題純屬私人事宜,對政治家與革命家的歷史評價來說,都是小節,美國國父傑佛遜與黑人女奴「通姦」產子也絲毫沒有影響其偉大。有人抓住孫中山婚戀問題攻擊,實在可笑。

 

其實,只要舉一些一般人熟視無睹的例子,就更能明白了。

 

在中國歷史上,就在清朝,最「好色」之徒莫過於康熙皇帝。他有四位皇后和六十多位有記載的妃嬪,後宮中僅乾清宮、景陽宮、毓慶宮就有大小「答應」二百多人。

 

最「蘿莉控」的人,莫過於乾隆皇帝,他雖然只有45位妃嬪,但到七八十嵗還在選妃。富察晉妃在16嵗選入宮中的時候,乾隆已經80嵗。兩人相差64年,再「蘿莉控』不過了。

 

然而,有誰會去責備康熙「好色」,乾隆「蘿莉控」?

 

※作者為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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