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國有地上蓋家族墓園 二審判刑1年、賠2千萬

上報快訊/范博媛 2022年02月19日 12:55:00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中)因在國有地上興建祖墳「天水園」,2018年遭苗栗檢方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判改判趙有罪1年。(資料照片)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中)因在國有地上興建祖墳「天水園」,2018年遭苗栗檢方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判改判趙有罪1年。(資料照片)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018年被控占用國有安林地,建造家族墓園「天水園」,遭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起訴。苗栗地院一審判趙無罪,17日二審結果出爐,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有罪,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並應向國庫支付2千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趙藤雄明知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土地,是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新生地開發局)所管理之國有保安林地,非經核准、同意,不得擅自占用,然而卻為了建造家族墳墓濫墾。

 

此事在2004年5月遭人檢舉後,趙藤雄立即求助於時任立法委員的徐耀昌(現任苗栗縣縣長)而於同年月26日召開協調會,透過苗栗縣後龍鎮公所向新生地開發局代管這塊保安林地,再由趙藤雄擔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以認養植栽的名義,掩飾非法興建「天水園」墳墓。

 

趙藤雄在2009年秋天、2016年夏天,兩度為其家族成員設置墳墓及金爐於「天水園」中,擅自占用國有保安林地。全案經民眾檢舉後,苗栗檢方依依違反《森林法》將趙藤雄起訴。

 

 

本案一審時,趙藤雄辯稱「不知情」,苗栗地院以趙藤雄「擔任遠雄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位居頂端,未必知悉全部函文詳細內容」、「難認被告(趙藤雄)主觀上知悉本案土地為保安林」,判趙藤雄無罪。

 

二審法官認為,土地登記謄本業已詳細記載其地目、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所有權人、管理者各該細項內容,趙藤雄坦承知道上開土地為國有土地,自不可能對其他各項內容的記載(其中使用地類別已明確記載為「國土保安用地」)卸責稱不知道。

 

此外,趙藤雄為在上開土地興建「天水園」,動用遠雄建設公司的人力、物力;甚至求助於立法委員召開協調會、亦親自率領遠雄建設公司的高階主管副總經理、經理一起出席,討論出上開代管、認養植栽之結論,以為解套,足見趙藤雄對於本案興建「天水園」設置趙家族人墳墓,無不盡心盡力,凡事親力親為。況且距離「天水園」不遠處的路邊也設置有「保安林」字樣的大標柱,清楚顯而易見,趙藤雄辯解稱不知上開土地為保安林用地,不足採信。

 

合議庭審酌,趙藤雄已經拆除墳墓並將土地恢復原狀,並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據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不過考量他再犯可能性不高,且目前已高齡77歲,身體不佳,須人照料等,因此給予緩刑4年,針對他占用、濫墾公有地的部分,應向公庫支付2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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