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宜蘭地院認為罪嫌重大但無羈押的必要,准予80萬元交保。(陳愷巨攝)
宜蘭地檢署今天(23日)凌晨在經過連夜複訊後,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農業局長康立和聲押禁見。宜蘭地方法院在上午9點30分開聲押庭,經兩個半小時庭訊後,裁定林姿妙以80萬元交保,其女林羿伶及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請回。檢方表示,將視裁定理由決定是否抗告;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則說明指出,林姿妙等3人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
宜蘭地院在新聞稿指出,關於本件聲請意旨,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經地院分別訊問被告等3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的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涉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的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圖利罪嫌重大,惟無羈押的必要,訊後請回。
宜蘭地檢署指出,有關偵辦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一案,檢察官於昨天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續行調查,傳喚、拘提包括縣長林姿妙等20多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6處有關處所,全部偵訊於今天上午 5 時許結束。
對於此次偵查重點,地檢署表示,除對宜蘭縣政府2019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續行追查,辦案人員也發現,被告林姿妙之子林佑澤在1月14 日偵訊結束離去地檢署後,就跟前立委楊吉雄及其弟楊耀火等人涉嫌共同藏匿證據。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處長康立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 6 條 1 項第 4 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財稅局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龍非池亦涉圖利罪嫌,各命具保15 萬元;被告林佑澤、楊吉雄、楊耀火涉犯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2 應先命具保規定,被告林佑澤具保 200 萬元,楊吉雄、楊耀火各具保 150 萬元。其餘人員訊畢後均請回。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1月13日拂曉出擊搜索30餘處,約談30人到案說明,其中縣長林姿妙等10人被列為被告,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出版時間:2/23 07:10
更新時間:2/23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