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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假釋…張俊宏掏空全民電通 違反《證交法》再判2年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16日 21:46:00
張俊宏年初因涉掏空全民電通案才剛假釋出獄,最高法院16日再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張俊宏有期徒刑2年,前女友林慧珍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定讞。(翻攝自TVBS新聞台)

張俊宏年初因涉掏空全民電通案才剛假釋出獄,最高法院16日再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張俊宏有期徒刑2年,前女友林慧珍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定讞。(翻攝自TVBS新聞台)

民進黨大老、前立委張俊宏因涉全民電通淘空、背信等案,日前被判2年、1年10月確定,合併應執行3年8月,在發監前夕失蹤被通緝,後主動投案、入監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張俊宏因另涉掏空全民電通案,最高法院16日依證交法等罪,判張俊宏有期徒刑2年,前女友林慧珍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定讞。

 

據維基百科記載及《聯合報》等媒體綜合報導,張俊宏日前因涉全民電通等案遭判刑3年8月確定,2014年在發監前夕人間蒸發被通緝,逃亡300天後,2015年初主動投案,入監服刑,2017年初假釋出獄。不過張俊宏因另涉掏空全民電通案,最高法院16日再以他投資怡鴻等公司造成全民電通損失部分,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判張俊宏有期徒刑2年,前女友林慧珍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定讞,張俊宏恐再度入獄。


最高法院指出,1994年間政府開放成立第四家無線電視台,張俊宏對外募資30億元成立全民電通,僅將10億元入股民視,剩下的20億元被張、林挪用,擅買房舍或進行個人投資。

 

1999年,兩人以全民電通的公款進行個人的外幣定期財務操作,並做假帳;2000年時,兩人購買台中市文心路市值約6,600萬元的辦公大樓及車位,卻指示會計製作1億1千萬元的交易資料,再從中侵占4千多萬元的差價,使全民電通虧損數億元,藉此牟取個人利益,導致全民電通慘重虧損,數以萬計投資股東重大損失,求償無門,兩人則從中獲得不法利益1億5千萬元以上。

 

此外,張俊宏又以全民電通名義購買怡鴻、懋德的公司股票,獲得4千萬元回扣,待兩家公司倒閉後,造成全民電通損失1億元,他又以公司資金放高利貸,將利息282萬餘元據為己有。

 

判決書指出,張俊宏向力晶半導體創辦人黃崇仁、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借款2,400萬元,支付子公司寰球多媒體員工薪資等,卻要另家子公司台灣大業製作不實憑證還錢,2014年2月被依《商業會計法》等罪判決應執行2年徒刑,逃亡期間又因挪用全民電通4,000多萬元被依背信罪判刑1年10月,檢方就兩案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為3年8月。

 

北檢指出,原定通知張俊宏於2014年4月1日入監,但就在發監前夕張俊宏人間蒸發,據了解是因為要撰寫個人著作《文明再升級》才未依時間報到,北檢隔日也立即發布通緝,張逃亡300天後,認為出書的心願已了,直到2015年1月26日才主動向北檢報到。

 

據維基記載,約78歲的張俊宏是南投人,畢業於台大政治所,是民進黨美麗島系的創黨大老,擔任過民進黨代主席、立委等要職。而張俊宏與林慧珍婚外情長達25年,後因2人發生齟齬,互揭瘡疤,才使全民電通弊案曝光。法務部矯正署於2016年12底核准張的假釋案,2017年初假釋出獄。(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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