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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上任沒多久親信就被監聽? 檢方駁關鍵保險箱說法:子虛烏有

上報快訊/洪子凱 2022年02月24日 10:50:00
林姿妙陷入貪腐疑雲,更有相關人士爆料林姿妙在2018年底上任縣長時,身旁親信就被監聽。(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林姿妙陷入貪腐疑雲,更有相關人士爆料林姿妙在2018年底上任縣長時,身旁親信就被監聽。(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貪腐疑雲,涉嫌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汙等弊案,檢方在22日發動二度搜索,在偵訊她一整天後聲押禁見,但宜蘭地院裁定80萬元交保。有相關人士指出,林姿妙在2018年底上任縣長時,身旁親信就被監聽。

 

根據《聯合報》報導指出,有當事人透露,早在林姿妙2018年底上任縣長沒多久,身旁的人就被監聽。

 

檢廉偵查此案重點,包含對宜蘭縣政府2019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續行追查。據媒體指出,羅東某土地未徵土增稅案所指的土地,為羅東工保區公正段1558地號,面積65坪,原地主鍾宜潔將地賣給林秀榿,但上百萬元土增稅卻被核定免繳,而林秀榿是林姿妙堂姊林束梅的兒子。此外,1564地號也曾有2筆買賣,疑與林束梅家人有關,但暫未列入檢方偵查範圍。

 

辦案人員也發現,被告林姿妙之子林佑澤在1月14 日偵訊結束離去地檢署後,就跟前立委楊吉雄及其弟楊耀火等人涉嫌共同藏匿證據。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1月13日發動第一波搜索、偵訊,約談30人到案說明,其中林姿妙等10人被列為被告,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並在22日展開二度搜索。

 

檢方認為,被告林姿妙、其女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經宜蘭地院分別訊問被告等3人,並審查檢察官所提出的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涉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的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圖利罪嫌重大,惟無羈押的必要,訊後請回。

 

另外有關立委沈發惠發文指出,宜蘭地檢署和廉政署在1月13日,第一次發動約談和搜索林姿妙時,發現了一個不在搜索現場的保險箱,但檢察官卻未查扣,讓他質疑「那個應扣未扣的保險箱,應該也是關鍵吧?」對此宜蘭地檢署表示,相關說法純屬子虛烏有,不再多做回應。
 

此外被告林佑澤、楊吉雄、楊耀火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應先命具保規定,被告林佑澤以200萬元交保,楊吉雄、楊耀火各以15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訊畢後均請回。

 

林姿妙被控貪污圖利等罪交保,縣府一片低氣壓,但縣長室門口擺滿各界加油打氣盆栽;有縣府員工抱不平說,這種辦案法會搞得「大家都不敢做事」。更有地方人士指出,大動作查賄肯定讓人元氣大傷,多少已經影響縣長及藍營年底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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