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法,將嚴格執法。(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並強化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行政院會今天(24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將精進市區危險路口、路段及校園周遭危險路段的改善、擴大公車進校園、強化違規科技執法,並加強規範外送平台對外送員交通事故的預防。另針對國人最不能容忍的酒駕肇事行為,一律從速從重追訴,因酒駕易科罰金或已入監服刑申請假釋等,也一律嚴審。
蘇貞昌強調,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24日再度提出修法,針對「嚴重超速」、「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易造成人員死傷的不當駕駛行為,提高處罰標準或加重罰則。
交通部表示,本次共修正19條,增訂2條,共計21條,修正重點則包括未停讓行人罰責、修正違規記點制度、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及車輛管理等5大部分。
「未停讓行人罰責」部分,鑑於近年汽車駕駛人在路上未暫停讓行人先行,經常導致嚴重交通事故,故修正相關罰則,將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由現行3600元提高至6000元。其次,「修正違規記點制度」部分,除延長違規記點累計期間(1年內每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也將處罰實際駕駛人。
「速度管理」部分,由於國際上均將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關鍵因素,故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駕駛人管理」部分,則增訂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駕駛輕型機車者的罰責。
最後,「車輛管理」部分,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除增訂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外,也將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凡不依規定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將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另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的相關費用宜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除上述修法重點外,該草案其他修正要點如下:
1、修正民眾得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2、增訂尾燈、煞車燈等燈光設備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的罰責。
3、增訂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對汽車駕駛人的處罰。
4、增訂超車行為的定義,用以釐清超車與變換車道超越前行車的行為區分。
5、修正記違規點數制度,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另延長違規點數累計期間、增加累計違規點數及吊扣駕駛執照期間,並增訂講習可扣抵違規點數的規定。
6、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的處罰規定。
7、將汽車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者,納入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範疇。
8、增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應記違規點數的條款、點數、通知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及委外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授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