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3月24日將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司法院儼然也成了凱道外,另一個挺同、反同角力舞台。圖為日前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凱道舉行反同婚遊行,遭來支持同婚者在場邊揮舞彩虹旗抗議。(攝影:蘇郁晴)
憲法法庭3月24日將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司法院成挺同、反同角力舞台,近日各界不同立場意見書持續湧入司法院,也有直接郵寄大法官遊說。「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民團則在16日提出儘速公開鑑定人人選,以便聲請人準備辯論的機會等訴求。不過,司法院對於鑑定人的身分、人數,保密到家,預定20日會以不具名方式將鑑定人意見書提供聲請人、相關機關和大法官參考,鑑定人身分22日才揭曉。
大法官為審理台北市政府以及人民祁家威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禁止同性別二人間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定於3月24日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根據司法院資料,台北市政府聲請案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所屬萬華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結婚登記案件時,適用《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及內政部函,限制人民訂立婚約及婚姻之對象選擇自由,排除同性別人民間得成立婚約及婚姻關係,與憲法保障國民平等、自由權之制度精神有違。
另一聲請人祁家威則以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21號判決,所適用之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人性尊嚴、人格權及結婚組織家庭之自由權利,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第2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的疑義。
有別於其他釋憲聲請案,由於同婚法制化備受關切,在立法院去年底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同婚合法化露出曙光,挺同、反同交鋒,造成社會不同意見激烈對立。如今釋憲案即將登場,挺同、反同角力的焦點轉往司法院。
連日來除了「護家盟」三度在司法院外舉行記者會提出反同訴求,16日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澄社、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經濟民主連合、憲動盟、模擬憲法法庭等民間團體,也在司法院外發表聲明,訴求「憲法法庭也要民主化、資訊公開、程序參與不可缺」。
民團發表聲明時,巧遇司法院長許宗力,也將聲明書當面交給許宗力。
聲明指出,這是去年11月7位新大法官上任以來的第一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不僅是司法界大事,最終作出的解釋,也將對社會能否往性別平權方向邁進一步,產生重要影響。
民團提出三大主張,一、擴大程序參與,引進法庭之友制度。建議司法院建立「法庭之友意見書」(amicus curiae)制度,讓訴訟當事人之外,讓社會上關心此案的人士與團體有機會從法律或各專業領域表述意見,作為大法官審理時參考。
二、公開鑑定人人選,提供聲請人表示意見並準備辯論的機會。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均會傳喚鑑定人,由鑑定人就各項爭點提出意見,並構成言詞辯論的重要成分。然而鑑定人人選是由大法官片面決定,聲請人無表示意見的機會,過往大法官書記處甚至遲至言詞辯論期日前,才公告鑑定人人選,使聲請人只能被迫接受大法官指定的鑑定人。
三、建立聲請書與其書狀公開制度,促進民主思辯和參與。大法官除了應完整公開聲請人及關係機關所提出的書狀外,更應該及早公開,至遲在言詞辯論程序前,即讓社會大眾有檢視機會,發現或釐清爭點,並有機會進一步透過法庭之友意見書的提出,參與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王碧芳表示,連日來包括個人、律師、民團或不具名的意見書,陸續寄到司法院,「類似」法庭之友意見書,但我國沒有法庭之友的制度,比較像是陳情書,至16日止共有9份,都已轉交大法官參考,沒有對外公開。
至於鑑定人身分,王碧芳不諱言表示,為了避免造成鑑定人的壓力和困擾,無法提早曝光,包括鑑定人有幾位,也暫時保密,預定22日才會公布。鑑定人的意見書會在20日以不署名的方式,交給聲請人、相關機關和大法官參考。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秦季芳表示,法律應不分性傾向平等看待,給予同志締結婚姻的保障,要求大法官會議在釋憲過程中,廣納各方真正具有學術專業的論述及學理研究,以及具體生活事實的意見,方能不受誤導。特別是來自聲請者立場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對提供同志社群狀況的正確資訊與理解,極為重要,請大法官在程序運作及實體判斷,都能做出開創性、維護平等權利的進步決定。
【同婚釋憲案系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