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稽查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7次查獲懸浮固體超標,最高行政法院判台電敗訴確定。(取自台電官網)
2019年台中市政府稽查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7次查獲懸浮固體超標,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開罰234萬餘元,台電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台電敗訴,全案確定。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今天(28日)表示,中火燃煤要加速汰換,燃煤機組污染物轉移到廢水,造成高汚染,中火管理如走鋼索,稍不慎就超標。台中市捍衛環境正義,汚染成本絶不能由全民或環境承擔。
環保局表示,台電中火是台中市大型固定污染來源,環保局從2019年監督放流水共查獲中火7次超標,同年4月10日查獲懸浮固體項目72mg/L,超標1.42倍,處分234萬6000元。
環保局說,水體中懸浮固體濃度過高容易造成魚類呼吸受阻而死亡,影響水生植物行光合作用,破壞環境生態,中火違規情節確實重大。
台電公司對判決低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針對當時懸浮固體濃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台中電廠已完成改善並經覆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