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潘文忠17日公佈,民國94年至106年間,共有72所大專校院,涉嫌與中國大陸簽屬「不適當的承諾書」,將立即發函糾正。(攝影:李昆翰)
針對我國大學與中國學校私下簽屬承諾書的爭議,教育部經過2周清查,一共發現72所大學簽署「不適當的承諾書」,不過教育部僅發函糾正,未談及其他罰則或裁處,並規定未來校際簽署的書約,都必須於1個月前呈報。
日前多所學校被踢爆與中方學校簽屬承諾書,保證「課程內容不涉及任何政治敏感活動」,且不從事任何有關「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方面活動,引起社會熱議。
教育部長潘文忠17日公布,2005至2017年間,共有72所大專校院,涉嫌與中國大陸簽屬「不適當的承諾書」,將立即發函糾正。並要求未來校際簽署的書約,都需於1個月前呈報教育部,而審查的標準為內容不得有「限縮學術自由」的允諾。
事件爆發第一時間,潘文忠認為這些行為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3條。不過,17日公布清查結果,教育部的處理方式是「立即發函糾正」,並未談及其他罰則或裁處。
「承諾書」的樣態很多,且提供的單位各種層級都有,潘文忠說明,各校內部程序不一,甚至是承辦人收到對岸單位要求,就直接提供。教育部則是以「行政程序輕率」糾正各校。
對於是否違法的爭議,潘文忠解釋,各校提供的承諾書,雖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精神」,但考量學校出具承諾書是多年來的普遍現象,過去教育部也沒有對法條適用範圍做出明確界定,導致學校對法規解讀有所偏差,才以糾正的方式處理。(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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