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議員陳粹鑾(左)在2018年就因詐領旅費遭判刑,入獄後還遙控女兒鄭安秝(右)繼續詐領助理費。(合成畫面/取自陳粹鑾臉書、取自鄭安秝臉書)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因詐領差旅費,在2018年遭法官依貪污、詐欺等罪判刑3年8個月定讞入監服刑。當時她力捧年僅23歲的女兒鄭安秝接棒市議員,鄭也以全國最年輕市議員身分當選。沒想到只過半年,鄭安秝就遭檢舉浮報助理費,更被查出陳粹鑾是該案幕後主謀,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陳粹鑾10年5個月。全案可上訴。
陳粹鑾曾擔任2屆高雄縣議員,她入監服刑後,順利將市議員的位置交棒給年僅23歲的女兒鄭安秝(秝音同立),沒想到鄭安秝才當選約半年,2019年就被人檢舉詐領助理費,檢方在同年7月搜索其服務處及住家等6地、約談相關人士共12人,並提訊獄中的陳粹鑾。事後鄭安秝以30萬交保,服務處主任王美珠遭羈押禁見。
檢方調查,自2010年陳粹鑾開始擔任縣議員起,到女兒鄭安秝當選議員的長達9年期間,皆由服務處主任王美珠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在陳粹鑾服行期間,陳更透過兒子鄭嘉宏傳聲,指定王美珠繼續當女兒鄭安秝的助理,繼續以人頭浮報助理費。
陳粹鑾辯稱,她並非貪圖這些錢,所謂的「人頭」都是因為欠他們債的人,是自願到服務處工作,並以助理費薪水抵債的,最後都遭反駁。
法官指出,陳粹鑾擔任第1、2屆高雄市議員,在女兒鄭安秝當選第3屆議員後,仍與服務處主任王美珠跟兒子鄭嘉宏聯合詐領助理費,總計詐得449餘萬元。
法官認為,陳粹鑾是本案的主要幕後操手,在審判期間仍然積極抗辯,不僅耗費資法資源,更不見其悔意,因此重判10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另外,服務處主任王美珠因在偵查中曾自白並協助釐清案情,法官認為其跟鄭嘉宏只是按照指示做事,分別判兩人2年6個月、1年10個月徒刑。
至於鄭安秝,法官指出,由於她是接手母親選區,加上又是議員新手,遭到母親陳粹鑾及王美珠的利用,直到案發仍不起疑,因此認定鄭安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陳粹鑾曾選上2次高雄市議員。她遭控在2014年以考察名義帶家人出遊,事後卻拿著3萬元的收據向議會詐領旅費。2018年7月經法院審理,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陳粹鑾3年8個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