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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挺同、反同 大法官心中一把尺如何拿捏

盧禮賓 2017年03月18日 18:40:00
同婚釋憲案即將在本月24日(周五)上午九點起,在憲法法庭公開網路直播進行言詞辯論。(翻攝自司法院大法官)

同婚釋憲案即將在本月24日(周五)上午九點起,在憲法法庭公開網路直播進行言詞辯論。(翻攝自司法院大法官)

去年底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挺同、反同激烈對立中,向前邁進一步,正當朝野打算進入二讀前的後續協商,大法官排定審理同婚釋憲案,立法院樂得暫時拋下燙手山芋,退居第二線,讓大法官衝前面。一位不具名大法官不諱言,此案非單純法律問題,即便大法官有「一槌定音」的權限,爭議恐怕還是難解。


大法官更憂心表示,由於大法官判決違憲的法律,通常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兩年內必須檢討修正,如果本案同婚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的修法工作勢必相當緊迫,對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而言,將面臨極大挑戰。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

  假設性的問題不便回答。大法官依規定會在兩個月內作出解釋,對於違憲或不違憲,法律是否立即失效或限期失效,法務部不預設立場,但一定會依照大法官解釋處理。

 

他說,《民法》修正草案已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正等待二讀之前的朝野協商,如有其他版本的法律提案也將併案協商,但目前還未進入協商程序。


《民法》禁止同性婚姻,大法官可能先於立法院完成修法前作出違憲與否的歷史性判決。立法院現階段樂得等大法官釋憲結果,讓大法官衝第一線。

 


一位不具名的大法官表示,此案有別於其他解釋案,大法官和一般人一樣對同婚可能都有既定的想法或立場,畢竟大法官不是每個人對同婚都有特別研究,必須多方聽取意見、廣泛參考國內外資料,而非一廂情願作出判決,但是就像一般法院判決,總有一方不能接受,縱使大法官作成解釋,「大家不能接受怎麼辦?」 


台北市政府和祁家威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大法官將在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這是自1993年12月大法官就政府公債問題,在憲法法庭首次開庭進行言詞辯論以後,第10件行言詞辯論的釋憲案。前此9件共開庭14次,其中4件各開庭兩次。上次開庭是一年前就聲請人賴素如的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一項限制辯護人在偵查中聲請羈押程序閱卷之規定是否違憲,作成釋字第737號解釋。

 

【同婚釋憲】言詞辯論主要爭點:

 

1.《民法》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是否有違《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

3.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和婚姻自由意旨?

 

司法院大法官指出,本案言詞辯論爭點有,《民法》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以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和婚姻自由的意旨?


大法官將聽取聲請人、相關機關和鑑定人意見。法庭上將安排兩個聲請人各陳述10分鐘,關係機關法務部、內政部和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表各陳述不逾10鐘,接著聲請人與關係機關交互詢答,或詢問鑑定人。中場休息後,再由大法官提問。


這位不具名的大法官表示,除了聽取聲請人、相關機關、學者專家的意見,平常也從媒體報導了解挺同、反同立場的論述,聽周遭親友聊天的意見,參考正式管道蒐集的各方意見書,以及廣泛閱讀國內外的文獻資料,包括國際人權公約,如:《歐洲人權公約》、泛稱「兩公約」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並參考歐美先進國家的婚姻制度,儘可能周延思考。  
                                                            
這位大法官表示,法官或檢察官的實務工作,就是聽兩方意見,作成判斷,但是裁判結果總有一方不滿意。此案對社會影響尤其重大,立法院修法如果遇到民眾有不同意見,還可以修改,大法官作成解釋,沒有轉圜餘地,必須審慎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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