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管部會既然已經明令禁止烏魚養殖於飼料中添加激素而不是訂定殘留標準,就應該積極防止業者、飼料廠化明為暗繼續偷偷使用。(維基百科)
烏魚子是相當受國人歡迎的伴手禮,其來源分野生與養殖兩種,隨著氣候變遷,人為等因素,野生捕獲烏魚子數量銳減,因應市場需求,養殖烏魚子產量逐年增加。然而養殖烏魚餵食含雌激素飼料藉以提高雌烏比率(高達九成)作法所產生的食安疑慮,主管機關並未明確對外說明,讓消費者安心。
今年農曆春節前該問題再掀波瀾,最後政府以使用雌激素劑量低且經檢測未有不當殘留,不會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並明令烏魚養殖禁止使用激素讓風波暫時平息。事實上該議題仍有許多待釐清之處(包括:使用激素劑量種類方法、影響機制、檢測方法、充分的實驗科學證據等等)。政府主管部會既然已經明令禁止於飼料中添加激素而不是訂定殘留標準,就應該積極防止業者、飼料廠化明為暗繼續偷偷使用,同時應輔導養殖業者該採用傳統透過人工選別雌雄而不是使用雌激素的養殖方式,以及運用生物技術提供全雌烏魚苗供養殖業者放養,來確保食安與產業的穩定發展。
事實上歐洲許多國家已明令激素不可使用於養殖食用魚(European Directive 96/22/CE),而不是規定不能有殘留,由於雌激素只要極微量(pg~ng∕ml)就會產生影響,且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濫用激素會給人體帶來致癌的高風險,而養殖期間所給予的激素,進入魚體後會與具有受體(receptor)的腦部、生殖腺、肝臟等多處部位及免疫系統產生一連串生理作用後才排出體外,因此不能單憑測不測得出來作為食用安全與否的唯一判定,應該進一步委請學有專精的學者深入了解這些激素對魚體、人體以及環境的實質影響及科學數據而不是想當然爾。
多數魚類性分化受到賀爾蒙、環境(如溫度、 Ph、光照等)及社會(族群間互動、族群密度大小、天然雌雄比率等)所影響,呈現效果視魚種類、性別決定機制、體型大小等等而異。國外早期也使用賀爾蒙方法,不過隨著科技創新與知識累積,為避免透過激素改變魚類性狀來提高其經濟效益,卻造成食安與生態環境污染的風險,已成功運用染色體操作育種技術,來產生全雄或全雌(如虎河豚、鮭魚、比目魚、吳郭魚、大黃魚等)品種,不必再借助荷爾蒙(激素)性轉換魚種,避開使用荷爾蒙產生的諸多後遺症。
國內水產試驗所擁有龐大的研究人力及養殖場所且每年耗費國家數億元經費,應該責成該所儘快確立生產全雌烏魚苗的技術並將該技術迅速移轉給民間有證照的繁殖業者(別又因申請智財權而拖延時程),來生產健康優質的全雌烏魚苗,提供給養殖業者使用,避開雌激素帶來的食安風險(全雄性台灣鯛也應採取相同作法,避免使用雄性激素),讓消費者可以安心享受美味的烏魚子。
隨著食安意識提昇,國內消費著追求的不應只是沒有激素殘留的水產品,而是應該選購如歐盟規範未使用激素的健康水產品,並透過消費需求導向,帶動養殖業者回歸傳統未使用激素的養殖風潮,讓國內烏魚子用藥爭議真正畫下休止符,台灣烏魚養殖產業也得以永續發展。
※作者為農漁業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