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醫療創辦人蘇怡寧遭妹妹指控逃漏稅130萬元。(擷自蘇怡寧臉書)
禾馨醫療創辦人蘇怡寧去年遭妹妹告發,指控他在台大醫院任職時疑似拿她的身分當人頭,向訊聯生技領取顧問費130萬餘元,涉嫌逃漏稅,違反稅捐稽徵法。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因時隔久遠,稅捐資料已過保管年限遭銷毀,罪證不足,蘇今天(9日)獲不起訴。
蘇怡寧胞妹指控哥哥在2005年2006年間,明知她旅居美國在台沒工作,也未對訊聯公司提供勞務或從公司取得報酬,但他竟以她為人頭申報訊聯公司的顧問費,且在2005及2006年收到訊聯開立75萬240元、55萬6665元扣繳憑單給她,共計130萬餘元,因此告發蘇怡寧涉嫌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
對此,蘇怡寧否認犯罪並供稱,當時他的研發團隊常往返國外交流,妹妹有幫忙安排機票、住宿等事宜,他基於照顧名義,有支付現金給她,因此就以她的名義申報。
台北地檢署表示,2005年逃漏稅的部分,因適用修正前《刑法》的追訴權時效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已超過追訴權時效,檢方自應為不起訴處分。而2006年的部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該年度的申報資料已逾資料保存年限,因此無法提供。
另外,訊聯公司指出,該年度開立的扣繳憑單,因保存年限過久,已依程序銷毀,傳票紙本已無留存。此外,依員工交接工作資料顯示,蘇怡寧妹妹的顧問費是以現金支付,並非匯款,由何人領取已不可考。
檢方考量蘇怡寧當初究竟有無支付顧問費給妹妹的事實已無法追溯,加上蘇怡寧堅稱自己並未逃稅,依罪證有疑應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認定蘇怡寧的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