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共有4,580萬名現代奴隸,多分佈在亞、非、中東與拉美。(美聯)
一名印尼女子14年前申請來台當看護,不料一下飛機就被帶到「筌聖老家」食品廠工作,護照遭到扣留,每天從清晨6點工作到晚上9點,長達14年既未支付加班費也未曾回家,直到日前私下購買手機以簡訊通知丈夫,警方上門救人才使全案曝光。對此筌聖坦承雇用黑工,但強調絕無剝削、軟禁,「都有給他們鑰匙、門禁卡,他們都可以自由進出工廠,絕對沒有軟禁,希望司法能還我們清白!」
全球共有4,580萬名現代奴隸
筌聖的案例正是典型的現代奴隸(modern slavery),所謂現代奴隸是指人因為遭受威脅、暴力、強制、濫用權力或是欺騙,而無法拒絕或離開那個對待他們有如農場動物的情境。現代奴隸包括人口販運、強制勞動、債務綁架、強制與奴役婚姻、性奴隸、以及兒童的販賣與剝削,常見的例子如國際移工因護照被取走,或是因為暴力或家庭成員安全遭受威脅而強制工作。
雖然每個國家奴隸成因不同,但是人口的大量增長、各國的社會福利與安全網投資不足、貧富差距的擴大、缺乏法治、暴力橫行,為現代奴隸提供溫床。根據自由行動基金會(Walk Free Foundation)所編纂的《2016全球奴隸報告》,目前全球共有4,580萬名現代奴隸,多分佈在亞、非、中東與拉美,前5名的國家就佔了58%的奴隸:印度、中國、巴基斯坦、孟加拉與烏茲別克,奴隸人口密度最高的前5名為:北韓、烏茲別克、柬埔寨、印度與卡達。
印度擁有最多的1,835萬名奴隸,雖然名義上廢除種姓制度,不過賤民意識依舊普遍,導致在依賴低技能勞工的經濟結構中,存在極多強迫奴工與性奴。此外,印度與孟加拉、尼泊爾、巴基斯坦和印尼是亞太國家中強迫兒童結婚的主要國家,其中不少兒童是經由人口販子而來。同時印度與中國因為性別失衡而對新娘需求孔急,不少婦女被被人口販運而強迫結婚。
中國有次高的339萬名奴隸,最著名者當屬2007年的山西磚窯案,磚窯廠自人口販子購入民工、兒童與智能不足者,民工多是找工作時被中介騙來,兒童與智能不足者則是在街頭誘拐或綁架而來,在打手與狼狗的監視下從事高密度的體力工作,一天工作16小時,三餐僅以饅頭、涼水果腹,睡在鋪著草蓆的磚地,多數衣衫襤褸,全身惡臭,背部與腳被磚窯燒傷,而且動輒受到毆打甚至活活打死,其中一位30多歲的男人,胯骨被打斷,腿瘦如材,可以轉180度;也有人被打昏後,當眾投入攪拌機攪成碎肉。所幸有些家長找尋失蹤子女時蒙媒體揭露,才得以解救這些奴工,不過不少人獲救時精神已經出現問題。
貧窮、內戰、貪污、獨裁與宗教是非洲奴隸發生的主因,茅利塔尼亞可謂集大成者,落後的國家經濟依賴畜牧為生,天候乾旱令收成極不穩定,加上政變、獨裁頻傳,貪污嚴重,沿襲摩爾人傳統宗教與階級觀念令社會普遍接受奴隸制度,奴隸階級的黑摩爾人相信不服從主人就無法上天堂,有人估計茅利塔尼亞的奴隸或許高達全國總人口的20%,其中以婦女與兒童佔多數,雖然法律上在1981年已經廢止奴隸制度,但事實上奴隸仍繼續存在,直到2007年政府才宣佈全面禁奴,但仍無法禁絕。此外,天然災害有時也會加劇奴隸制度,2010年海地大地震後,奴工與性奴的比率大幅增加,甚至有1/10的兒童被強迫成為童工。
台灣有53600人是奴隸
台灣有0.228%的人口屬於現代奴隸,共53,600人,與日本、烏拉圭等國並列世界第41名,優於同為第32名的香港與南韓,以及第40名的中國,但遜於第45名的新加坡與第47名的越南。根據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for Migration)的救援資料,亞太奴隸平均31歲,83%為男性,剝削前三名的部門為漁工、小街販與妓女。
台、星、港、韓、中等亞太國家的現代奴隸與這些國家在全球供應鏈的生產位置有關,他們皆對低技能的勞工有大量的需求,例如漁業、食品、成衣與科技製造業;再者,這些國家的高工時、低生育率與日漸老化的人口結構,也產生醫療照顧人力與家事幫傭等需求。
在台灣60萬的移工中,部分遭到強迫勞動的剝削成為現代奴隸,不過因為擔憂擔心會被終止合約遭驅逐出境,以及無法償還來台工作積欠仲介業者的相關費用,往往即使受到剝削也不願投訴。
2016年獲得普立茲公共服務獎的美聯社「血汗海鮮」報導,追蹤歐美餐廳超市的海鮮來源,揭露東南亞漁業普遍存在的現代奴隸,大量地被強迫勞動、毆打以及殺害,報導幫助了2,000名東南亞奴工重獲自由。後來《報導者》跟進製作台灣遠洋漁業專題,同樣發現台灣與印尼兩國仲介與船公司聯手剝削上萬名漁工成為奴工。
2015年時一位台中阿嬤對印尼女傭施暴的影片在網上流傳,影片中阿嬤對女傭甩巴掌、扯頭髮,並以抹布悶住口鼻與捏臉,關在陽台以衣架抽打,令東南亞外傭的虐待再度引發關切。性侵也時有所聞,除了知名的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籍外勞,2015年共有122名外勞遭通報性侵,也有柬埔寨女孩被迫嫁給台灣與韓國男人後,部分被逼為妓女成為性奴。台灣與香港、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同被自由行動基金會指名為對女性外傭虐待與剝削的亞太富有國家。
但也正因部分奴工肇因於全球供應鏈,有時奴工的解決來自境外的努力,如同蘋果介入富士康員工的跳樓事件,2015年美商戶外用品公司Patagonia發現他們的台灣供應商所僱用的外勞,要花費2年的時間,才能償還仲介3年契約相關的費用,正是典型的強迫勞動型的現代奴隸,因此他們立刻禁止供應商外勞付出高昂的仲介費,如果仲介費不可免的話,也必須由供應商負擔費用。
各國政府對抗現代奴隸的表現差異很大,表現最差的5國是:北韓、伊朗、厄利垂亞、赤道幾內亞與香港,或許香港與人權惡名昭彰的國家並列榜上令某些人驚訝,但事實上東亞政府對反奴隸一向相當輕忽,尤其是香港幾乎毫無作為,如果將國民所得的因素列入考量的話,對抗現代奴隸最不積極的政府是:卡達、新加坡、科威特、汶萊、香港、沙烏地阿拉伯、巴林、阿曼、日本與南韓。前10名中,東亞就包辦了星、港、日、韓4國,相反的,考量國民所得後,菲律賓政府乃是全球反奴隸榜首。
台灣欠缺阻止奴隸的司法正義
奴隸通常與制度的貪腐有關,在執法不嚴的國家,奴隸才有利可圖;不過東亞政府的無作為還另有其他的原因,首先是無知,雖然在1997年之前,由英國簽署的《廢奴補充公約》效力延伸至香港,但事實上香港政府幾乎對現代奴隸毫無所悉,自然也就談不上反奴隸的政策。其次是法令不健全,台灣政府雖然不若香港政府般無知,但是根據《就業服務法》,如雇主疑似虐待、性侵外勞等不當行為遭查獲,僅會嚴格審查未來外勞的申請;若雇主遭受起訴,才會廢止外勞申請,但也不過管制2年。最後,日、韓、星、港政府普遍缺乏對奴隸的問責性,官員也就難以學習與改進反奴隸的知識與能力。
在自由行動基金會的評比中,台灣政府反奴隸措施屬於CCC級,在亞太國家中次於菲律賓、越南、泰國及印度,但依序優於馬來西亞、中國、日本、南韓、新加坡與香港,其中表現最差的香港政府,僅優於伊朗、北韓等國。以細項而論,台灣表現最差者為阻止奴隸的司法正義(criminal justice),其次是社會處理奴隸的能力、中央與地方的協調與政府的問責性,均有待加強,僅有對受害者的支持表現較佳。
無論就數量或是人口比率,烏茲別克都是世界奴隸問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這與其擁有大量的棉花奴工有關。棉花田一直在近代的奴隸史上佔有極為關鍵的地位,特別是美國。
美國開國元勳中,雖然富蘭克林與漢彌爾頓等人曾主張自由平等的建國精神應涵蓋黑奴,但並未獲得接受,歷史上共有8位美國總統曾經在任內蓄奴,包括開國元勳華盛頓、傑佛遜、麥迪遜在內,每人都擁有百位以上的黑奴。華盛頓不僅終身擁護奴隸制度,並曾買賣黑奴致富,連死後都將奴隸視為財產給予妻子繼承;傑佛遜雖然曾經一度主張解放黑奴,但是隨著他債台高築而作罷,並曾與黑奴婚外情產下數子;麥迪遜則在聯邦計算人口以便決定國會席次與徵稅時,主張將一名奴隸算成3/5個人。
為什麼美國開國先賢起草《憲法》時如此睿智與開明,卻在奴隸制度上如此顢頇而保守?這和宗教、社會傳統與經濟利益有關。首先,基督教《聖經》不僅贊成奴隸制度,而且訂下明確的行為規範,包括奴僕要敬畏服從主人,即使主人乖僻也需服從;奴僕不順主人之意時可以責打,若奴僕過兩日才死則主人無罪,因為是用錢買的;主人不僅可以買賣奴隸,並且可將奴隸視為財產傳給子孫世襲下去。
其實除了強調眾生平等的佛教之外,世界上主要的古老宗教大多支持奴隸制度,或許與這些宗教成立時的社會條件有關,但即使是佛教,不僅未曾強烈反對中國歷代奴隸制度,藏傳佛教更是奴隸制度的支持者與執行者。
再者,哥倫布於1492年登陸美洲時,當他發現美洲原住民只想和善地與他們交易,他便在日記寫下:「這些人對武器知之甚少,非常適合當僕人」,於是展開大屠殺,逼迫原住民為奴隸, 奴隸歷史在美洲源遠流長。
奴隸效率不輸自由勞工
最後,白人在美洲大量種植棉花、菸草與糖,需要大量工人,自非洲引進大量黑奴,自1510年西班牙Ferdinand國王運送200名非洲黑奴至其美洲殖民地起,至林肯廢奴為止,在大西洋奴隸貿易(Atlantic slave trade)中,共有1,200萬非洲人經奴隸船被運至美洲為奴,《奇異恩典》(Amazing Grace)就是奴隸船長John Newton晚年改行為牧師後,懺悔昔日販奴惡行而作。經濟利益使得奴隸制度長久存在,例如1680年時,英國的皇家非洲公司可以價值£3的貨物換購一名非洲黑奴,在美洲以£20的價格售出,扣除各項成本,其淨利潤可達38%,後來這些累積的大量資金投資到英國本土而加速工業革命。
從1791年到1825年短短35年之間,美國南方的棉花產量增加了90倍,南北戰爭前,產量已增加500倍達10億磅,佔全球產量2/3,美國出口產值的50%,利益如此巨大,偏偏生產條件如此艱困,由於棉花十分嬌嫩,需要在特定的溫度、濕度、水分下生長,又懼風害、冰雪、雜草與害蟲,每年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除草、收割、乾燥,無時無刻不在與天氣和時間對抗,而且棉花的產量與價格波動劇烈,面對如此不可預期的勞動需求、嚴苛的工作環境、價格與景氣的高度波動,使得尋找勞工與議價、簽訂契約的交易成本過高,如果沒有奴隸制度,美國南方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有如此高的棉花增長。
歷史學者曾經主張奴隸制度不僅缺乏效率,而且無利可圖,廢奴不過是時間問題,不過Robert Fogel強烈反對這種說法,我過去曾提過Fogel在論文中估計中國GDP在2040年時將超過美國、歐盟15國、印度與日本所有國家的總和,但是除了同樣對中國極度樂觀的張五常等人之外,多數學者懷疑它的真實性。
不過奴隸研究是Fogel的本行,他和Stanley Engerman的《十字架上的時間》(Time on the Cross)為他贏得1993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他們以大量而堅實的資料說明奴隸效率不輸自由勞工,蓄奴與買賣奴隸利潤豐厚,因此若非林肯執意廢奴,如果只是遲遲等待國內達成共識,美國不可能能夠在1865年就廢奴。
Fogel和Engerman的研究發現奴隸工人並不比自由工人的效率更差,規模經濟、有效能的管理、高密度的結合資本與勞動,使得南方的奴隸農場的效率超過北方家庭式農場達35%!而且奴隸制度利潤豐厚,因為南方的總要素生產力比北方高出9.2%。他們認為這種高效率是具有管理知識的農場資本主與勤奮工作的奴隸工人共同努力的結果,但引人爭議之處在於他們認為奴隸勤奮工作多來自獎賞而非懲罰。
他們主張奴隸的待遇並不如想像中差,鞭打與剝削都不算嚴重,在調查路易斯安那一座有200名奴隸的農場後,他們紀錄兩年內共有106次鞭打,平均每名奴隸每年被鞭打0.7次,有半數的奴隸在兩年間未曾遭受鞭刑。此外,一名奴隸畢生工作,大約可以得到90%的工作所得,而且奴隸的飲食不算太差,攝取的熱量比1879年民眾平均高10%,肉類僅比一般民眾低14%,同時性剝削與濫交也不如想像中普遍。
「筌聖老家」事件發生後,不僅他們喊冤從未剝削、軟禁外勞,也有中小企業主上電視為其辯護,說曾經吃過外勞的虧,時間到了就檢舉雇主以便省下回國的機票錢,並說台灣地狹人稠,工廠緊密相連,外勞彼此認識,要剝削軟禁外勞達14年實難以想像。
從《湯姆叔叔的小屋》、《自由之心》、《根》到美聯社的「血汗海鮮」與報導者的「台灣遠洋漁業調查報導」,難道視奴隸人命如草芥、虐打性侵只是特例?還是這只是「筌聖老家」與台灣奴隸主老闆的託辭?果真如此,那麼又要如何解釋Fogel和Engerman的發現呢?如果用胡蘿蔔就可以激勵奴隸,為什麼這麼多奴隸主對奴隸施行慘無人道的罰則?現代理論為此提供了可能的解答。
主奴關係是一種代理關係
如同黑格爾所說,奴隸固然聽命於主人,但是主人因為將工作授權給奴隸執行,而喪失操作工作器物的知識,沒有奴隸,主人也無法完成工作,因此不僅奴隸依賴主人,主人也同樣依賴奴隸。
事實上主奴關係也就是一種代理關係,主人要剝奪奴隸自由勞動的願望而聽命於他,但是要確定奴隸準確執行主人的意旨所費不貲,需要付出各種代理成本,例如必須時時刻刻監督奴隸,但是除非主人的時間成本很低,而且眾多奴隸集中於同一地點工作,否則昂貴的監督成本使得主人必須另尋他法,奴役並非易事。例如早期歐洲工廠的興起,就是因為四散各地的工匠難以監督,因此將他們集中一地工作,更可因此達到專業分工的利益,這正是早期資本主義興起的原型。
但是如果奴隸必須在廣闊的棉花田四散工作,這時就必須將奴隸工作分組,並組織科層組織來層層監督節制,不過這樣一來就出現Armen Alchian 和Harold Demsetz著名的疑問:「誰來監督監督者?」不論一個監督體系有幾個層級,總是有誰來監督監督者、誰來監督監督監督者的人⋯⋯的問題,Alchian和Demsetz因此提出最上層自負盈虧,其他人根據契約辦事拿錢,最上層因自負盈虧的風險而不需要人監督就能自我激勵,其他人拿固定的薪水免除風險而層層監督,資本主義於是生焉,最上層便是擁有所有權的資本家,底下則是各層經理與工人,這就是公司的雛形。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如黑格爾所說,較上層的監督者擁有某些經營公司的知識為資本家所無,資本家便難以監督他們,只得給他們股票,使得這些人的利益與資本家一致,能夠自我激勵,這就是CEO股票選擇權的來源。
因此奴隸主不會對奴隸趕盡殺絕虐待的原因在於監督成本,當監督越困難(例如奴隸四散工作至主人目力所不能及處,或是奴隸擁有主人所不了解之工作技能),奴隸獲得的待遇就越好,奴隸主也必須創立層級組織來進行分工與管理,因此奴隸主如何激勵奴隸與管理組織的知識就成為十分關鍵的因素,而這看來就是Fogel和Engerman的發現。
他們認為南方奴隸農場超過北方35%的效率是農場主卓越的管理能力與奴隸工人辛勤工作的聯合產品,他們並不像亞當・斯密一樣強調奴隸主對支配人的權力有強烈的渴望,相反的,農場主以資本主義商人以追求利潤極大的精神管理,殘酷本身並非目的。Fogel和Engerman認為奴隸並不懶惰,擁有高品質的勞動特質,而且奴隸和農場主一樣被灌輸新教倫理,所以普遍辛勤工作,獎勵的激勵效果十分顯著。為了鼓勵奴隸穩定工作,農場主通常必須努力維持奴隸家庭的穩定,所以刻意淫亂敗壞奴隸家庭的行為並不如想像中常見,事實上多數的奴隸都以整個家庭的方式出售,如果是個別奴隸的話,出售時通常是已經可以離家另組家庭的年紀。
劍橋大學的Jerry Toner在《如何豢養一隻奴隸》中也表達類似的觀點,不少主人與奴隸建立親密合作的關係,不合理的嚴厲要求與懲罰通常帶來負面效應,甚至奴隸集體革命叛亂。古羅馬也提供奴隸努力工作便有成為自由人的可能,這種希望激勵奴隸努力不懈。相較之下,當代簽下賣身契一上遠洋漁船就被船長告知將奴役至死的漁工,或是印、巴因為不知名先祖遺留下高利債務而需世世代代為奴的現代奴隸,甚至比不上古羅馬奴隸。
主人不珍惜便宜的奴隸
諷刺的是,另一個不利現代奴隸的因素是奴隸價格的下跌。早在古羅馬時期,和平無戰亂時,奴隸價格高昂;當羅馬帝國在外地征戰勝利時,戰俘使得奴隸來源大增,奴隸的價格就會下跌。便宜買來的奴隸主人通常不會珍惜,甚至當作消耗品,對待他們十分惡劣,所以奴隸的暴動大都發生在這種時候。
美國早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黑奴價格,換算成今天的購買力,在不同時期可以從6萬美元到13萬美元不等,但是今天在東南亞以及非洲某些地區,一個奴隸的價格可以低到90美元,奴隸便宜的價格,反而使得主人輕忽以待,更加深現代奴隸的悲慘命運。
同樣諷刺但與較少為人所知的是,當奴隸長期屬於同一奴隸主,反而比短期契約的奴隸主,更能獲得較佳的待遇。如同Mancur Olson的強盜理論所指出的,四處流散的流寇比據地稱王的軍閥更加可惡的原因在於,因為流寇只想儘可能地從民眾中壓榨剝削然後一走了之,儘快到下一個地方繼續殘虐剝削,所以不會有任何顧忌;而軍閥雖然也想儘可能的剝削,但是過度剝削反而使得領地的產量下降,傷害軍閥自身的利益,因此即使純粹只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軍閥也不會對民眾過度殘虐剝削,Olson甚至由此建立了一個著名的獨裁與民主的理論。雖然Olson的獨裁理論有可議之處,但是其強盜理論的邏輯可以明確說明為何當代許多短期契約下的奴隸,經常受到慘無人道的對待。
奴隸制度存在的關鍵原因
我的同事Andrew Crane是現代奴隸的專家,最後我將以他的研究做為結語,希望有助於台灣與鄰近國家更有效的解決現代奴隸的問題。他認為除了譴責與立法之外,或許應該先去理解何以在大眾譴責與法律禁止的環境下,奴隸制度仍然能夠持續存在的原因,然後才能對症下藥。根據他的研究,現代奴隸能夠存在並長久持續的原因在於:
第一、檢視現代奴隸每年高達40億美元的產出,奴隸容易出現在勞力密集、必須在定點工作、勞動力供給不足與技術密集度低的產業,而且奴隸企業的規模小到無法實現規模經濟,並且本身就在全球生產鏈上屬於遭受剝削、利潤較低的公司,奴隸制經常是一個被剝削的企業去剝削更窮的弱勢者的故事。
西班牙小農業主之所以僱用非法移工強迫勞動,乃是因為下游經過併購而壟斷力大增的超市不斷擠壓他們的利潤,特別在不景氣時,超市砍價的壓力尤其巨大,而同時燃料與肥料的價格又不斷上升,小農的利潤在上下游大廠的擠壓下節節敗退,為了生存只得不斷地砍工資,最後到只能僱用非法移工的地步。
第二、某些產業的利潤率雖高,但是以合法與市場工資卻難以聘到工人,因為這些產業的需求彈性很高,而勞工的供給彈性很低,導致工資低到自由勞工退出市場,因此現代奴隸實為對合法市場無能為力的一種「創新」方案,也就是當某些勞動市場的特性不存在均衡時,解除禁止奴隸的侷限反而產生均衡解,如同Justin Webb等人研究為何許多非正式部門的創業者經常會進入「非法但正當」的處境時所說:「由於正式制度譴責對某些不法機會的剝削,所以產生了令創業者尋求在正式制度之外營運的機會。」
第三、也因為如此,原來就在法律邊緣或不具社會正當性產業,容易產生奴隸,例如性產業、非法採礦或幫傭等,在這些產業中,奴隸的非法與缺乏正當性反而不被當成什麼了不起的事,而獲得廣泛接受。
第四、由於與社會主流規範不相容、無法被看見、以及需要特定生產網路才能解決供需問題,奴隸制度通常難以在地理上擴散,而只能依賴奴隸主的社會網絡與地理上的接近性,彼此相互支持與學習控制技巧,因此奴隸企業會群聚,中國山西與河南的磚窯廠就是一例。
第五、奴隸通常來自國民所得極低或是貧富極度不均的國家,這些國家的失業率極高,而且通常教育非常不發達並對奴隸的意識薄弱,有時甚至還有對奴隸寬容的宗教與傳統,例如印度的種姓制度。
但是這些因素是否能夠轉換人為奴隸,不僅受到立法與執法程度的左右,也受到金融體系的影響。如果存在可負擔的信用制(affordable credits)的話,當地的地主與奴隸企業較難以剝削這些在社經地位上弱勢的人,事實上微型信用體系(microcredit system)已經在某些國家幫助那些社經地位較低的弱勢者,免於因為失業、缺乏擔保品與信用記錄不良而遭受正式銀行體系拒絕時,能夠有機會做小生意或找到合法的職業,而免於淪為奴隸。巴基斯坦便是一例,該國有超過200萬的奴隸,僅次於印度與中國,其中許多都是貧困的農民因為醫藥費或是嫁妝費向地主借貸而成為奴隸,因而難以打破世代貧困與終身為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