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間百貨的李姓女職員,3年間侵占高達150萬元。(pixabay提供)
1名李姓女子在台中市某百貨公司擔任出納員,利用自己值班兌幣台及金庫間的漏洞,每月偷偷拿走零錢與現鈔,3年的時間總共侵占多達150萬元,直至金庫經辦人員輪調並清點,才發現現金短少,台中地檢署今天(11日)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根據起訴書指出,李女任職台中一間百貨公司的財務、出納人員長達20年,2012年起她被派任負責百貨公司現金登記與收支,該公司規定平時要維持150萬元的零用金,以供應客人兌換錢幣,若低於150萬元,兌幣台值班人員可以逕自到金庫拿取。
雖然該百貨公司規定每天下午5點交班時,必須清點零用金及金庫內的現金,但由於零錢清點耗時費力,職員並未確實落實此規定;且員工進入金庫時,警衛只會幫忙開門,並不會跟著一起進去,因此讓李女有機可趁。
李女在2018年因財務困難,將歪腦筋動到零錢上,她利用輪值兌幣台可到金庫拿取零錢的機會,每次都私自帶出小量現鈔、零錢,每月估計拿走大約3萬至4萬元不等的金額占為己有,直到去年8月初,因公司財務課業務調動,原金庫經辦人員與新人交接,才發現50元零錢短少70萬元,李女面對公司質疑,只好承認偷偷將錢占為己有。
事後百貨公司再度清點,又發現除了零錢短少70萬外,百元鈔票與客戶保留款也分別短少30萬及50萬元,總共合計150萬元,李女向警檢坦承犯罪,並歸還侵占的150萬元,台中地檢署訊後依業務侵占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