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最大工傷事件RCA案,最高法院11日認定,24人獲賠5470萬確定無誤。(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台灣史上最大環保污染「RCA求償案」,當時,高院更一審判24人獲賠5470萬多元,其餘222人敗訴。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11日)宣判,24人獲賠共5470萬餘元確定,其餘222人求償有理,但法官認為,其金額上應再詳細計算,這部分裁定發回高院更審審理。
受害勞工得知消息後,在最高法院前振奮高喊:「RCA工人,永不妥協!」
1970年代RCA來台設廠,卻不當處理有毒溶劑,造成員工長期暴露在受污染環境下因而罹病,最高法院2018年判決RCA等4家公司賠償死傷的262名員工及家屬5億元確定,另將其他246人發回高院更審,全案部分確定。
此案,當時由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向RCA、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奇異公司、Technicolor USA五家公司提出求償,將求償者分為A(死者家屬)、B(罹癌、傷病者)、C(未生病者)三組,分別求償8百萬、1千萬(或6百萬)、4百萬元。
1992年污染案件爆發後,RCA緊急關廠離開台灣。受害員工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向併購RCA的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奇異公司、Technicolor USA等4家公司,提出聯合求償27億元。
RCA員工關懷協會當時替受害員工及家屬提出第1波民事訴訟,最高法院2018年間,判RCA等4家公司賠262人共5億多元確定,另將其他246人求償案發回高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在2020年3月宣判,當時有24人獲判賠5470萬多元,其餘222人因程序問題,或無外顯疾病而未獲判賠,246人均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1日認為,24人可獲賠共5470萬餘元確定,其餘222人求償有理,但金額應再詳細計算,故這部分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