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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戰爭也宣告多邊國際貿易秩序時代的結束

李柏青 2022年03月14日 07:00:00
美國禁止進口俄羅斯鑽石、海鮮及伏特加,撤銷「最惠國待遇」進一步孤立俄經濟。(美聯社)

美國禁止進口俄羅斯鑽石、海鮮及伏特加,撤銷「最惠國待遇」進一步孤立俄經濟。(美聯社)

3月11日,美國、歐盟與G7國家共同宣佈將撤銷對俄羅斯的最惠國待遇,此一政策宣誓落實為具體措施仍待各國完成國內程序,但在目前政治氛圍下,預計此等程序進行將會相當迅速。

 

「最惠國待遇」→「不歧視原則」

 

「最惠國待遇」(most favoured nation,MFN)是一個容易被誤解的名詞,它意謂進口國必須將其給予所有出口國中最優惠的待遇(例如最低的關稅),無條件給予某一特定出口國。在貿易規則多邊化之前,只有部分國家享有「最惠國待遇」,甚至是基於武力壓迫而來的片面「最惠國待遇」,因此最惠國是一種特殊地位。在貿易規則多邊化之後,所有架構內的成員均必須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換言之沒有任一成員會獲得更優惠的待遇,「最惠國待遇」實際上轉化為「不歧視原則」,確保貿易競爭不因進口國的差別待遇而受扭曲。

 

「最惠國待遇」於是成為GATT/WTO架構的礎石,除少數例外,任一WTO會員的貨物、服務、智慧財產權出口到其他WTO會員時,應享有與其他WTO會員相同的待遇。以大家最容易理解的關稅為例,目前多數國家的關稅表上將關稅稅率分為三類:第一類為最惠國稅率,即WTO會員貨物所適用之稅率;第二類為優惠稅率,通常是給予自由貿易協定(FTA)夥伴的稅率,自由貿易協定屬於最惠國待遇的例外,因此第二類稅率會較第一類稅率為低(通常是0);第三類則為非WTO會員貨物所適用之稅率;目前非WTO會員中最大的經濟體為伊朗,白俄羅斯亦非WTO會員。

 

以我國稅號851712手機產品的關稅結構為例,第一類最惠國稅率與第二類優惠稅率均為0,第三類稅率則為10%,存在相當的落差。歐、美等國將俄羅斯自最惠國名單中剔除,意謂俄國產品出口至該等國家將適用比其他國家高出一截的進口關稅,以出口商的角度來說就是:「生意不用做了。」歐盟整體為俄羅斯第一大出口市場,於2020年占俄國貨物出口的37.3%,美國則是依國家別排名俄羅斯的十大出口市場,歐、美此舉勢將對俄羅斯出口造成重創。

 

多邊國際貿易秩序將崩解

 

撤銷俄羅斯最惠國地位更深遠的影響將是多邊國際貿易秩序的崩解。自二戰後,歐、美各國即致力建立多邊規則以約束政府對國際貿易的干預;進口國不得對他國貨物採取差別待遇、關稅課徵應有上限、不得對進口採取關稅以外的限制措施等規定,乃形成GATT以及日後WTO的基本原則。事實證明這套體系相當有效,參與會員乃從最初的二十三國擴張到今日的一百六十四國。社會主義國家如波蘭、羅馬尼亞、匈牙利等早在1970年代即加入GATT,吉爾吉斯為第一個成為WTO會員的前蘇聯國家,烏克蘭在2008年成為WTO會員,俄羅斯亦在歷經十九年的談判後,於2012年加入WTO。

 

歐、美國家抵制俄國,必然在WTO內吹起風暴。(美聯社)

 

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美國即有議員主張應將俄羅斯逐出WTO,不過WTO本身並沒有「驅逐」會員的機制,美籍前WTO上訴機構成員James Bacchus於28日撰文提示:WTO協定第10條規定WTO全體會員得以三分之二多數決修改協定內容,再經四分之三多數要求不同意修改之會員(如俄羅斯)接受修改,否則即應退出WTO。

 

此一建議固非無據,但要找到一個俄羅斯絕對無法接受、又能受四分之三WTO會員支持的議案恐非易事,即便可行也曠日費時;主要國家於是採取單邊行動,烏克蘭於3月2日致信WTO全體會員,明示烏國將依WTO的「國家安全例外」條款終止對俄羅斯的一切WTO義務,並鼓勵其他會員國採取同樣措施。加拿大於3月3日宣佈取消俄羅斯與白俄羅斯的最惠國待遇,歐盟亦表示考慮跟進;最終歐、美國家於3月11日就此議題達成共識。

 

「國家安全例外」氾濫,WTO規定成具文

 

應留意者,依G7國家宣言用字,撤銷最惠國待遇似僅限於「關鍵產品」(key products),是否涵蓋俄羅斯全部貨品貿易尚不清楚。再者,取消最惠國待遇僅表示進口國「得」對俄國產品課徵較高關稅,是否真的差別課稅、或是稅率有多高仍不確定,因此此一政策對貿易的實質影響仍有待觀察。

 

然而無論如何,歐、美國家此舉必然在WTO內吹起風暴。首先,依法論法,撤銷俄羅斯最惠國待遇乃是對WTO協定的明確違反,歐、美國家能用以正當化其違法措施的法律基礎必然是WTO的「國家安全例外」條款。此一條款自WTO成立以來二十年內罕見其用,卻在近數年內成為爭議焦點,烏克蘭—俄羅斯、卡達—沙烏地阿拉伯乃至韓國—日本之貿易爭端,被告國均援引此條款做為防禦。最受囑目的仍是美國川普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對鋼鋁產品的額外關稅措施,計有中、歐、俄、加、墨等九個WTO會員聯手提告,案件仍在進行中。

 

關於「國家安全例外」條款的解釋大致有兩個觀點:美、俄、日主張此一條款不受審查,一經主張便可以正當化其措施,蓋WTO無權也不適合審查一個國家的國家安全問題;歐、加等則主張WTO可就此條款做客觀審查,判斷是否真正存在國安危機、該危機是否足以正當化貿易限制等。目前僅有的一個判決中,WTO爭端解決小組採取後者的解釋。

 

經撤銷俄羅斯最惠國待遇後,歐、加等國對「國家安全例外」的解釋勢必將向美國靠攏,長期以往,「國家安全例外」氾濫,所有WTO規定都將成具文。(美聯社)

 

經撤銷俄羅斯最惠國待遇後,歐、加等國對「國家安全例外」的解釋勢必將向美國靠攏,預計俄羅斯之後採取報復措施也將援引同樣理由,而其他國家將更敢於使用此一條款,長期以往,「國家安全例外」氾濫,所有WTO規定都將成具文。

 

台灣沒有選擇空間

 

就短期效應來說,歐、美撤銷俄羅斯最惠國待遇,俄國必定以同樣方式報復,台灣很快就會面臨「選邊站」的問題。筆者拙見,既然俄國已將台灣列為不友好國家,台灣恐怕沒有太多選擇的空間,趁歐、美產品退出而大佔俄國市場的想法並不見容於自由世界,預期我國政府會在主要競爭者韓國、新加坡動作後向歐、美看齊,同樣提高俄國產品關稅,而俄國也將加以報復。舉例來說,台灣與俄國因加入WTO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之故,對資通訊產品進口均採零關稅,一旦台俄各將彼此排除於最惠國之外,資通訊產品進口即應課稅,自俄進口或對俄出口之我國業者宜提高警覺。

 

不過由另一個角度觀之,喪失如俄羅斯般主要的貿易夥伴後,歐、美等國勢必要尋求替代的貿易來源以扼止通貨膨脹,我國或可因此強化與歐、美的貿易合作關係,例如加強自由貿易協定之遊說等等。

 

以更廣的角度來看,經英國脫歐、中美貿易戰與新冠疫情衝擊後,世界各國本已開始反思國際分工、產業鍊的弱點,進而有「脫鉤」、「內循環」等政策出現。俄烏之戰勢將進一步催化此趨勢,不僅歐、美等「制裁方」會試圖降低對俄羅斯與其他「潛在被制裁方」的貿易依賴,「潛在被制裁方」也可能會借鏡本次俄羅斯遭制裁經驗,設法降低與歐、美的經濟連結。長期以往,世界可能再回到冷戰時代,不僅貿易,甚至金融、科技等均形成雙極系統,這對全人類的發展是一種倒退。

 

※作者為律師、曾擔任WTO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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