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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裴偉辭董座照領高薪顧問費 立委嗆NCC主委沒深入調查「被鏡電視騙了!」

陳彥宇 2022年03月14日 12:31:00
NCC主委陳耀祥(左圖)稱鏡電視前董座裴偉(右圖)請領顧問費屬公司治理範疇。(合成畫面/王侑聖、蔣銀珊攝)

NCC主委陳耀祥(左圖)稱鏡電視前董座裴偉(右圖)請領顧問費屬公司治理範疇。(合成畫面/王侑聖、蔣銀珊攝)

鏡電視未正式上系統開播,經營階層先震盪,引發關注。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14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質疑,《鏡週刊》社長裴偉辭掉鏡電視董事長後仍領取顧問費,NCC卻僅要鏡電視說明,「根本被鏡電視騙了!」要求NCC應撤銷鏡電視執照。對此,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包括裴偉請領顧問費、《鏡週刊》勞工掛勞保在鏡電視,皆屬公司治理範疇。陳椒華不能接受陳耀祥說法,兩人唇槍舌戰,火藥味十足。

 

陳椒華指出,當初NCC通過鏡電視執照要件,包括鏡電視與《鏡週刊》集團各自獨立營運完全分離,裴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不得擔任鏡電視有給職務參與公司營運。今年1月,NCC明明接獲檢舉,裴偉表面上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仍以顧問名義領取高薪報酬,並參與新聞決策,以及《鏡週刊》高達百名員工,薪資掛在鏡電視卻從事《鏡週刊》工作。

 

「你們有沒有調查?還是只請鏡電視說明?」陳椒華質疑,NCC沒深入調查等於被鏡電視騙了,裴偉用棲身民宅的空殼公司,向鏡電視申請顧問費用,鏡電視根本說謊取巧,電視執照應該撤銷。陳耀祥答詢稱,說明也是調查的一環,其他檢舉內容也有查核,像是投保部分等,也無大量解雇問題存在。陳椒華反批,NCC不作為,鏡電視說沒有就結案了,難道這就是NCC調查方式,「這是什麼調查?這麼輕鬆簡單!」

 

 

隨後,陳椒華高分貝嗆陳耀祥,作為主委有檢舉就要調查,公務員的義務是發現犯罪嫌疑就告發,「你為什麼不調查?」陳耀祥重申,有調查而且還是他下令的,收到檢舉即依行政程序調查;他並強調,要有犯罪事證才能告發,涉及《刑法》才能移送檢調,請領顧問費、勞健保相關都是公司治理範疇,「《刑事訴訟法》我也有念過。」

 

陳椒華追問,裴偉先前承認在NCC內有內線,「你們誰洩密!要不要查?」陳耀祥說,同仁有洩密當然會查,「我們會處理。」

 

另方面,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指出,鏡電視1月19日拿到執照,當時董事長是陳建平、總經理為李玉珮,結果3月4日馬上換人,參照是否還算數?陳耀祥說,行政處分以公司為主體和對象,公司主體存在這沒問題,因此行政處分還在;公司內部董監事、股東經營,並不影響行政處分效力。

 

洪孟楷說,才過一個農曆年內部就政變,5分鐘不到就換掉董事長與總經理,「NCC不覺得奇怪?」陳耀祥說,看新聞報導才知道這事很震驚,第一時間就請同仁去了解狀況。洪追問,後續會不會重新審議?陳答,行政處分沒有重新審議問題,鏡電視3月9日已提出董事長變更案,NCC會再處理相關議題。

 

陳耀祥進一步表示,接下來NCC將關注兩個議題,一是鏡電視增資、二是5月份開台,會請同仁持續調查董事會異動是否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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