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爽賺283萬】石明謹兼職當足球球評懲戒確定 今宣布「提前退休,不做警察了」

上報快訊/洪子凱 2022年03月15日 15:26:00
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遭檢舉疑違法兼職擔任球評,遭懲戒法院處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合成畫面/取自石明謹臉書)

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遭檢舉疑違法兼職擔任球評,遭懲戒法院處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合成畫面/取自石明謹臉書)

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被檢舉疑似違法兼職擔任球評,7年賺了283萬餘元,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等規定,遭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將他判處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不服上訴,不過,今天(15日)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

 

石明謹得知接果後剛剛也在臉書發文,強調會尊重懲戒法院的判決,他表示,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並不代表他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除此之外,他也宣布,3月底將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另外,他也會和律師討論,是否要聲請憲法法庭審理違憲事實,他認為,這事件不單單只涉及他一人,而是包含所有公務人員的權利,「希望以後的公務人員都能有自由的工作權,也有自由參加各種民間社團的權利。」

 

 

據了解,石明謹2011年至2018年間,為經單位機關許可,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出席190次,領車馬費合計283萬餘元,又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第12屆紀律委員會委員,領了5400元出席費與交通費,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規定。

 

懲戒法院去年7月間對違法兼職部分作出判決,石明謹自2007年起擔任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員至今,在愛爾達電視台擔任球評,除舉辦世界盃足球賽的2014、2018年間各出席40、30次外,其餘沒有世足賽的年度,自2011年至2018年間每年都出席20次,合計190次,獲得報酬283萬3850元,懲戒法院認定這是違法兼職。

 

 

除此之外,石明謹未經服務機關許可,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任期從2019年1月到2022年10月,出席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共5400元,石實際上領了報酬,不因領款名目而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一審判決認為,石明謹的違法行為,雖屬非執行職務行為,但公務員應忠心執行職務,避免影響本職工作,惟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判決石明謹應懲戒降壹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

 

石明謹在判決出爐後,不服上訴二審,強調擔任球評不足以謀生,體育界許多教練、講評都是老師、公務員兼任,他敢說一半以上的人不是老師,就是公務人員,「難道都不能吃便當、領車馬費嗎?」並強調他們是推動台灣體育的動力,沒有他們台灣體育沒辦法推展。

 

不過,二審今宣判,認定一審認事用法無誤,懲戒力道也合乎比例原則,並無違誤,駁回石明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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