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烏日違章工廠空拍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我數到三,1…2…2.5」在台灣,父母常常這樣跟犯錯的孩子說話:發出威脅後,無法數到三就隨即心軟,久而久之孩子也只是暫時聽話,不會真的學會守規矩。有時,父母認真數到三確實執行懲罰,卻又被阿公、阿嬤出手攔阻。現在的執政黨對農地違章工廠的管制就是如此。
政府於2010年起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開放納管,2014年、2019年二度展延納管期限,等於至今有長達12年的時間,這些廠商已經是第三次被給予就地合法機會。今年3月20日,是《工輔法》明訂最後一批違章工廠必須向政府舉手申請納管的期限。理論上來說,過了這天,10多年沒來申請納管的工廠就無法就地合法,應依法被斷水斷電和拆除。
然而,在320期限到期的前十天,2019年主導修法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卻忘記了三年前做出的種種承諾,在立法院接受楊瓊瓔立委質詢時說道:「到期後不至於馬上(對未納管工廠)斷水斷電」。此言不只打臉過去的自己,更是澆了一盆冷水在認真督導違章工廠納管的經濟部頭上,也讓已納管工廠業者心中滿是憤憤不平。
2010年首次開啟就地合法大門後,由於執法不彰,全台僅有7000家農地違章工廠走入合法化程序,9家走到變更地目的終點,每年仍持續以4000~6000家的速度新增成長。到2019年時,根據農委會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資料全台已有1.4萬公頃的農地被違法工廠佔據,更多農田與居民籠罩在各種噪音、空污、水污、火災風險的陰影下,不僅破壞農業生產環境,無法遏止農地流失,更威脅國人糧食安全。
為了讓違章工廠續命,2019年6月《工輔法》第三次打開就地合法大門,以2016年5月20日為界,該日期之後的新增工廠應即報即拆;該日期之前的再分成中高污及低污染,前者必須遷廠,後者則可以通過「納管」、「特定工廠登記」、「變更地目」三階段申請就地合法,降低起步門檻以達到全面管理之效。「納管」因此只是個繳交文件進行書審的行政程序。
根據經濟部清查,全台應有4.5萬家應納管工廠,新版《工輔法》上路以來仍有高達1.2萬家尚未申請納管,這些違章工廠已有12年時間可改過自新,卻仍心存投機僥倖,希望民代護航、拖延,賭政府不會認真執法。
回顧2019年修法前的種種討論,為了讓落日期限可以展延,蘇貞昌院長做出許多正面承諾。當年2月,蘇院長在立法院質詢台上報告,已和張景森政委、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做出「不准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的修法原則決議。2019年3月行政立法協調會、行政院院會也都昭示「若不主動通報申請就地輔導轉型者,行政院將與地方政府合作『即報即拆』」。
2019年6月的修法,更直接在《工輔法》28-1條明訂「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依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一項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蘇院長上週五的發言,不僅打擊認真執法的第一線公務人員,還加劇廠商間的不公平競爭,更讓政府的公信力破產。若不會立即斷水斷電,這1.2萬家不願負起公共責任的違法賴皮廠商反倒變成了這次修法的贏家,走入合法化程序的廠商則成了乖乖繳錢的傻瓜。甚至還有廠商佯裝弱勢,說自己並不知道經營工廠需要登記。
我們想請問蘇院長:1.2萬家未納管工廠都是黑數的情況下,院長可以保證他們都「沒有污染、沒有危及公安」嗎?
更諷刺的是,經濟部和各地方政府自一月以來,卯起來衝納管數量。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自去年12月28日召開「呼籲未登工廠儘速申請納管暨說明斷水斷電成效」記者會,呼籲業者別再觀望,3月20日一旦到期,各縣市地方政府將優先查處,執行斷水斷電,甚至拆除。今年1月不只拍影片重申,更在經濟部中辦網頁首頁上放著「執法沒有隨便,違法沒有水電」的文宣。
過年之後,為了在3月20日前好好督促各縣市稽查新增建工廠,並衝高納管數量,王美花部長每兩週就召開一次「工廠管理輔導會報」,督促各地方政府用盡各種方式宣傳納管,連社區公佈欄、電子看板、垃圾車上面都可以看見320到期後將會有所作為的各種文宣。經濟部認真督導地方政府,「恩威並施」逼使廠商必須改善自己的消防、環保設施,負起應有的基本企業社會責任。這些努力不僅被蘇貞昌院長一句「不至於馬上下令斷水斷電」大打折扣,恐造成第一線承辦怠惰執法。
我們要請蘇貞昌院長說清楚講明白,「不至於馬上下令斷水斷電」的真正意涵,是不會被斷水斷電,還是帶頭違法延長斷水斷電的截止日?
法令已經訂下期限,行政院就應貫徹執行,而不是虛張聲勢地倒數,又在最後一刻心軟,被不肖廠商看破手腳。民間團體發起「守護國人食安,連署要求政府終結農地工廠!」連署,要求政府切莫一再姑息養奸,繼續成為危害台灣農地安全、破壞產業公平競爭、違反法治精神的幫凶!
這次若再不斷然處理,難道要等十年後再開一次大門,再把「新增」變成「既有」,然後說這些都是歷史共業?既有違章工廠問題若真是歷史共業,望民進黨和前朝做出差異,終結應納管而未納管的違章工廠,創造守法者得利的競爭環境,也立下違章工廠治理的典範!
※作者為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