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宣布,7月1日起注脂肉得清楚標示,違反者最高可罰400萬元。(資料照片/張芳瑜攝)
吃火鍋、燒肉時,布滿油花的肉品令人食指大動,是許多人的首選,不過,有業者注射油脂到肉品內,營造出肉片油脂分布均勻的假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17日)宣布,自7月1日起,注脂肉須標示清楚「注脂」、「僅供熟食」等警語,違者最高可罰400萬元。
食藥署今天公告,新增注脂肉食品標示管理,並說明注脂肉是以畜肉為原料,經油脂注入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的產品。因其外觀容易致使消費者誤認油脂是天然分布的原型肉產品。
規定今年7月1日起,所有販售食品或餐飲業場所的業者,店內注脂肉品在外包裝、菜單或標示牌處,皆要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等警語。未依規定確實標註者,違反《食安法》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倘若標示不實,則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也呼籲,民眾選用時,應確認是否為注脂肉食品,食用前應注意或要求充分烹調至熟食,以確保衛生安全。
另外,由於盛夏即將來臨,不少飲用品都會添加蘆薈,不過蘆薈中的蘆薈素,屬於羥基蒽類衍生物,長期食用可能有安全疑慮,因此食藥署今天公布「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定只能有兩品種的蘆薈才能作為原料,且當中的蘆薈素含量需低於10ppm,另需再包裝外加註警語。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說明,自2023年元旦起,只有「費拉蘆薈(Aloe vera)」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的葉子,須完全去皮後,才能當作食品原料加工使用。
另外,食藥署也規定,食品中蘆薈素(aloin)的含量不得超過10ppm,包裝外要標示「孕婦忌食」等字樣,若產品經檢驗機構證實,並附上資料證明蘆薈素含量低於1ppm,就可免標註警語。
食藥署也表示,新制上路時,若查獲業者販售的含蘆薈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規定者,或未依規定加註「孕婦忌食」等警語標示,依法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