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升等的大學教師,面對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各級主管、職員、人事室……等,有時就像待宰的羔羊,勢單力薄,飽受欺凌。(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二月份,台大有一位副教授在實驗室內上吊自殺,遺書中表示,主要是因為升等壓力大。此一憾事,再次讓教師升等的問題受到關注。申請升等的大學教師,面對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各級主管、職員、人事室……等,有時就像待宰的羔羊,勢單力薄,飽受欺凌。這種不平等的現象,在某些單位、某些學科中特別嚴重,而未來也難以改變。不過就像警政署教導民眾「應該提防何種詐騙手法」一樣,假如有更多人把升等過程中的種種亂象公諸於世,或許仍有一些防弊的效果。置身事外的人,則不妨把這些怪事當成黑色喜劇,當成「新儒林外史」來閱讀。
院、系主管如果要讓申請升等的教師知難而退,有一種做法是提供「假訊息」,同時展現某種權威,讓人不得不信,不敢不信。說穿了,這跟一些詐騙手法相當類似。
我在台大音樂學研究所第一次申請升等副教授的時候,所教評會決議不通過,我向文學院提出申復,當時的葉國良院長主持申復會議時,在開場白就說:「你進行申復是沒有用的,因為本校每年只辦理一次升等,貴所既然遲交升等資料,你又還在申復,那一定趕不上今年的升等。」事實上,教評會決議不通過升等案之後,如果行政法院的法官判定該決議違法,該教師的升等資格將會回溯至原本申請升等的年度。台大文學院的申復會議中,葉院長為了先聲奪人,不惜散播假資訊,擺出中國衙門升堂審案的「威武」架式,外強中乾,令人為之莞爾。
大學教師申請升等時,佔最大比重的研究著作成績,是由校外的專業學者審查給分。由於我認為自己的升等代表作之一(SSCI期刊論文,收錄於「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之期刊的論文),沒有被該領域的學者審查,因此我在申復時要求增加外審,納入真正專業的審查者。對此,葉國良不悅地告訴我,由於提請升等者不知道審查者的身分,所以「不能質疑其專業」。
事實上,我的SSCI期刊論文被某一位審查者批評為「傾向自然科學」,因此分數不及格,其審查意見中明確指出such “neural” and “acultural” attitude from science is exactly what musicology and humanities in general would avoid(中譯:這種「神經學的」、「非文化的」態度,是音樂學以至其他人文學科通常應該要避免的)。這一位讓我升等著作不及格的審查者,甚至大言不慚地承認:Without reading these papers thoroughly(中譯:在沒有讀完申請者論文的情況下)[…] I am in no position to comment any further on his papers on acoustics and biomusicology(中譯:我無法評論他關於聲學和生物音樂學的論文)。
從以上的審查內容看來,這位審查者不僅專業性有問題,其心態也嚴重扭曲,台大的升等案交給這種人審查,是台大的悲哀。葉國良強調,提請升等者不知道審查者的身分,所以「不能質疑其專業」,這個邏輯看似荒謬,裡面卻蘊含著中華文化的精髓,有如醬缸底部的油膏,既黑且亮,千年不壞。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院長之外,台大文學院的職員也致力阻撓我申請升等。我第一次申請副教授時,當著作完成外審之後,文學院要我去找院祕書蔡莉芬一談。蔡秘書當時對我說:「因為您的外審成績不到80分,所以建議您考慮撤回升等案,本院可以當作您這次申請案不存在。最近,也有些本院教師因為同樣原因而撤回升等案。依照規定,外審分數不能告訴申請升等的老師,可是我們文學院對老師比較好,會透露這項訊息,讓老師考慮撤回升等申請。」蔡秘書刻意在音樂所的王櫻芬所長面前,花了將近一小時向我苦勸,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我撤回升等申請。這件事至關重要,因為只要我撤回升等申請,上述荒腔走板的學術外審,就可以當作沒發生過,所有的文件都不必留存。
我曾經在台大校務建言系統中指出,蔡莉芬秘書洩漏外審分數,已經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對此,台大人事室竟然回覆,蔡秘書「未揭示審查分數及評審過程,對於評審過程及審查人之評審意見,均予保密。[…]文學院表示,您於第一次申請副教授升等時,當時之音樂所及院方基於善意,以為蔡老師升等案著作審查平均分數較低,通過系院教評會機率不高,給予提醒。」
事實上,當時蔡莉芬費盡唇舌,我絲毫沒有撤回申請升等之意,她眼見難以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遂鋌而走險,把不及格的外審分數拿給我看,希望讓我相信,自己的學術真的不及格。其實升等著作審查分數較低,也可能是審查者有問題,蔡莉芬對此心知肚明,但是這種事當然不能提醒申請升等的教師。音樂所及院方的「善意」,只怕是用錯了地方。
順帶一提,葉國良卸任台大文學院院長之後,次一任院長為陳弱水。我曾經email給陳院長,指出院秘書的離譜行徑,陳弱水email回覆如下:「尊函提到秘書的角色。本校各學院與校方的重要單位(包括校長室、副校長室)都有秘書。他們既綜理行政事務,也是重要幕僚。對於單位中的重要事務,他們會根據行政慣例、對法規的認識以及向有關單位詢問的結果,提出意見,但做決定的還是學術主管以及教職同仁。本院秘書的角色也是如此。」看了陳弱水的回信,我這才知道,自己的申請升等案乃是文學院的「重要事務」,需要由院秘書主動出面勸導,再偕同音樂所的所長共同施壓。如此慎重其事,自有不可告人的原因。
我提出SSCI期刊論文作為升等代表作,審查分數不及格,於是我向文學院提出申復,要求審查論文者中應有一至二人曾經發表過該領域的SSCI期刊論文。我的這項要求,是為了確保審查的專業性,以符合大法官釋憲(釋字第462號)所云,升等著作應由「該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學者專家先行審查」。想當然耳,此要求不符合文學院「道統」,破壞院內「和諧」,葉國良院長在申復會議中坦言,這項要求讓他「不堪其擾」。其實葉國良自己就沒有發表過SSCI期刊論文,他對於我的上述要求感到不開心、不舒服,有如芒刺在背,這倒也是人之常情。心理學家楊國樞曾經指出,「傳統中國人之追求和諧,已經到了為和諧而和諧的地步。誰先破壞和諧,不管有理無理,都是不對的。」人文領域中教師升等的黑色喜劇,正可由此細細品味。
台大文學院漠視升等審查過程的合法性,找了一些從來沒有發表過心理學之SSCI期刊論文的學者,來審查我的心理學SSCI期刊論文,這種審查者對於「非文化的」研究嗤之以鼻,於是評為不及格。此一審查雖然違法,卻正中某些文學院大老的下懷。曾經有台大文學院的大老告誡我,人文學者從事跨領域研究,絕對不能失去人文學的「主體性」。我把這段話轉述給一位自然科學領域的教授聽,他直言「跨領域還念念不忘『主體性』,這根本就是一個笑話」。
人文系所的招生,近年已越來越困難,不少國家都面臨這個問題,相關的系所主管應該笑不出來。在這種情況下,台大文學院的幾位大老,卻還在運用各種心理防禦機制,來保護其受挫的自尊心,甚至不惜以違法手段,阻礙跨領域的學者升等。心胸狹窄的人爬上了高位,往往缺乏遠見,難以促成學科的進步與革新;官官相護,相濡以沫,是早已寫好的劇本。中華之道,畢竟不頹!
※作者為台大文學院音樂所專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