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理銘(右一)2013年時申請帶職帶薪進修,中途自行辦理休學,監察院認為違反《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彈劾,20日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呂廢弛職務及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判罰薪6個月薪水。(翻攝自ucute.com.tw)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呂理銘,2013年時申請帶職帶薪進修,中途自行辦理休學,之後提出的研究報告也不符合「進修計畫」的相關規定,監察院認為違反《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彈劾,20日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呂理銘廢弛職務及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判罰薪6個月薪水,創《法官法》施行以來,檢察官申請進修違規遭彈劾、懲戒的首例。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理銘,以「政府採購法實務應用與檢討」為題向法務部申請102年度的「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計畫,法務部准予公假的期間為2013年6月26日至2014年6月25日,呂理銘也至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專班一年級就讀。
不料,呂理銘讀不到1學期,隨即辦理休學,直到2014年6月23日才回到檢察署工作,之後呂向法務部繳交的相關進修計畫之資料,也通通不符合規定,因未休學也沒拿到任何學分,法務部判定違反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規定。
呂理銘曾稱,服務滿7年檢察官,自行進修是休養生息的機會,類似休假的概念,但監委不認同,日前以10票同意彈劾通過;罰款的部分,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呂理銘廢弛職務及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20日決議罰呂現職6個月的月俸給總額,也創下《法官法》施行以來,檢察官申請進修違規遭彈劾並懲戒的首例。(蔡易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