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主委李永得19日下午著輕裝、拖鞋到台北轉運站1樓大廳買飲料,卻遭北市保安警察大隊認為「行為可疑」攔查,要求出示身分證,引發「警察國家」批評。到底一般民眾遇到警察臨檢、盤查可以拒絕嗎?(攝影:李隆揆)
一般民眾走在路上,遇到警察「臨檢」、「盤查」,要求出示證件,但民眾沒有拒絕的權利嗎?警察可以恣意查看任何人的身分證件嗎?
行政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19日晚間在台北轉運站拒絕警察盤檢,返家後在臉書上指自己只是出門買東西,卻被攔檢,抨擊「警察國家」再現。此舉引發言論交鋒,保五隊長則解釋,因李永得和友人神色匆忙、不斷斜眼瞄警方,穿著夾腳拖、手提紙袋,按經驗「覺得行為可疑」而上前盤查,一切依法行政。
到底是警察違法濫權,還是李永得大驚小怪?
出身律師的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針對李永得拒絕盤查的個案,解釋警察是否有合理依據。陳又新指出,2003年開始,《警察職權行使法》成為警察臨檢、盤查的依據,但同時還得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當中所羅列「可疑」的項目,警方才能發動盤查、臨檢,李永得「著夾腳拖、眼神飄移」,並沒有符合上述規定,陳又新表示,「李永得有權利拒絕。」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大隊長姜祖培今早則回應,只要有「相關合理懷疑」就能盤查,且根據過往經驗法則,台北轉運站去年5月至今年3月,查獲的犯罪案件就有419件,以毒品最多、其次為通緝犯,且轉運站也是「治安熱點」,同仁的臨檢、盤查都是依法行政。
你可以要求警察告訴你盤查原因!
為預防犯罪,警方積極捍衛權利,陳又新則認為,警察盤查有其必要性,但同時警察執法過程,要清楚、熟知法律規範,「告知民眾盤查的原因與法律依據,十分重要。」陳又新指出,這次事件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警察口述技巧太落伍,有了法條卻不會引用,「我們應該信任警察的經驗,但警察也應該加強法律論述的能力。」
在這件事情中,警察也不能說是執法過當。陳又新表示,警方以李永得的穿著、眼神判定為「嫌疑犯」是不恰當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的六款規定中,李永得都不構成一到三款的要件,台北轉運站也不是第三、第四款所謂的藏匿犯罪處所。
你在犯罪熱點,要有心理準備!
那警察這樣的判斷是錯誤的嗎?陳又新說,警察論述法條的能力薄弱,但細看第六條第一項的第六款規定,「行經指定公共場所」成為警察是否執法過當的依據。
根據保安隊長指出的「治安熱點」,台北轉運站是過往經驗中,犯罪率很高的場所,因此加強稽查。據了解,治安熱點權限其實下放至每一分局,各局處可依照轄區內的治安狀況決定治安熱點,並自行決定公布與否。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之後,曾在台北市公布一系列竊盜、婦女犯罪熱點。
陳又新說,他支持治安熱點應該公布,讓民眾了解此處會有警察臨檢、盤查,心理上、法理上都能接受。透過治安熱點的公布,警察才能在這些指定地點合理執行勤務。而台北轉運站,的確屬於「治安熱點」,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警察有權在此臨檢、盤查,請民眾出示身分證件。
對於客家主委李永得在臉書上,抨擊「台北成為警察國家」,陳又新表示,可以理解主委不明不白被盤查的委屈,但用警察國家一詞,其實評價過頭,他認為,所謂警察國家,警察是擁有無限大的權利,無法可管,但現今這個時代,法律對警察的權力限制已經十分嚴格,從上述解釋的過程,就可以看到警察在執行勤務時,有許多眉角要注意。
「警察的執勤教育必須覺醒。」陳又新點出這次警察盤檢的癥結點,認為警察執法若能講出合理的法律規範,就能避免掉這種口角紛爭,而民眾也應多體諒、理解盤檢的意義,若感到不舒服,可以反問「請問你的依據是什麼?」警察支支嗚嗚,講不出理由,在沒有超過比例原則的情況下,民眾有拒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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