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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敵當前 該拿「不想打仗」的人怎麼辦?

張權 2022年03月24日 07:00:00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最根深的意義在於,讓全民面對國難時有發自內心的責任感,願意主動犧牲一些自己的自由和權利起身捍衛。(美聯社)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最根深的意義在於,讓全民面對國難時有發自內心的責任感,願意主動犧牲一些自己的自由和權利起身捍衛。(美聯社)

俄國以「特殊軍事行動」之名發動戰爭侵略烏克蘭,同時帶動台海情勢的緊張。關於如何處理當前態勢,國內意見兩極。看起來較多數人主張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盡量避戰、拒戰,但同時也積極備戰、不畏戰。統派人士則一味以鴕鳥心態「避戰」為唯一準則,拒絕與對岸中國產生任何型式的衝突,遑論戰爭。
 

我個人立場支持多數的主張。可是「拒戰」的人怎麼辦?他們也是公民,他們的意見如何獲得尊重?戰事來時,依然可以強迫他們當兵打仗嗎?他們「有心」嗎?此外還有人考量到性別正義的問題:目前只有男性要當兵,從而面臨「史上最硬教召」、「恢復徵兵」、「延長役期」等問題,那女生怎麼辦呢?全民國防的概念之下,「性別」在此間扮演什麼角色?還是更強化了性別的刻板印象?
 

首先我不是要幫統派的人找藉口,須瞭解到的是,民主國家應容許不想上場作戰的人消極不作戰(德國憲法/Grundgesetz第4條第3項參照),但無論在戰時或平時皆不容許做出與國家利益相反的事。消極不作戰只是無助於國家目的之達成,尚難謂為與國家利益相反。

 

或許有人會認為《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故不存在德國憲法上的那種空間,然而人民也有依法律戴安全帽的義務,以及依法律所生之種種義務,因此這個條文形同冗文,仍要透過立法權的國家行為才能產生意義。申言之,國家若強迫人民武裝從事軍事行動,乃是嚴重限制人民各種自由權利,且並不排除死亡的風險,再如何堅強之公共利益理由皆難以正當化這種國家行為,應以嚴格審查基準衡量,做出不合乎憲法的判斷為妥。

 

其次,加強臺灣自主防衛的國防能力,性別議題不該是被端上檯面爭吵的事,仇女、厭女的這類言論也不必借題發揮,消極不作戰與自願參戰做為人民可以選擇的權利,毋寧才是此間該被慎重討論的。換言之,性別正義的民主國家,不分性別人民在消極不作戰與自願參戰上擁有相同的權利,乃屬當然。

 

性別正義的民主國家,不分性別人民在消極不作戰與自願參戰上擁有相同的權利,乃屬當然。(圖片摘自國防部臉書)

 

這屆韓國總統大選中的性別惡鬥,與韓國社會深刻的性別刻板文化有關,其中關鍵性的一點在於韓國純男性的嚴格徵兵制度,使男性感到自身的權利與自由已備受剝奪,進而將「女性困境之訴說」視為欲進一步剝削男性的怪物,否認女性受有任何型式的社會結構壓迫,導致大選中的韓國社會男女彼此仇恨。然而,受壓迫者的兩造相殘永遠不會有贏家。性別平等是解開各種壓迫而獲致性別正義,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齊頭式平等。韓國殷鑑不遠,我國所宜深慎。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最根深的意義在於,讓全民面對國難時有發自內心的責任感,願意主動犧牲一些自己的自由和權利起身捍衛,在不同的位置上貢獻己力,這也是「全民國防」的第一步,不分性別,亦即文章一開始提到的「有心」。俄國入侵下,數萬名海外烏克蘭人自願回國作戰,更不必說境內的國民本身早已奮勇抵抗,連老婦人都可以拿醃番茄罐砸下俄軍無人機,甚至還有龐大的國際義勇軍主動加入為烏克蘭而戰,我們看得見義戰感動人心的號召力,團結抵抗外敵展現「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的強烈意識,這比起任何法令的強迫都更真切也更有力量。

 

全民「有心」之後,如何出力?全民國防的概念是多樣化、全面化的,並非僅僅局限於武裝從事軍事行動的戰鬥位置,而是有各種位置與角色,亦不應指定某一種性別擔任某一種角色去強化性別刻板文化的再複製,尤其在現代戰爭與不對稱戰爭中,具備較充分的條件讓全民國防之實施更富於彈性與選擇性,期待臺灣能好好研議適當的政策,以兼顧國家安全、性別正義,以及基本人權。

 

※作者為台大法學碩士,曾任台大性別研究學程教務承辦人

 

關鍵字: 男女平權 打仗 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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