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20日通過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中通過年金採計年資改為在職最後10年。(資料照片)
考試院的全院審查會20日續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會中通過年金採計年資以在職最後的15年改為10年為基準;不過,隨著年資增加或升遷的情形,通常越接近退休時的薪資愈高,所以一旦改為10年,公務人員的月退俸有機會領得更多,引發外界質疑,考試院是否「自肥」。
經過5個多小時的討論,考試院20日通過四條草案,其中一條就是相當受外界矚目退休撫卹法。在年金採計年資部分,銓敘部與年改會皆提出以「在職最後15年平均本俸計算」,但在全院審查會中卻改為10年,如此可能使得國庫支出上,引發外界質疑;對此考試院則表示,這是委員們討論後達成共識,予以尊重。
而目前勞保平均投保薪資是採計最高的5年,年改會擬將軍公教勞一律拉長為15年;但有考試委員認為,勞保由5年拉長到15年是增加10年,軍公教目前退休採計最後在職的薪資,比照勞保也拉長10年比較合理,最後獲得委員共識,在沒有動用表決的情況下,直接通過。
對於外界質疑年金採計年金改為10年可能造成國庫支出增加,考試院官員表示,考試院是合議制,經過考委討論後,認為10年較為合理、可行的方式,因此達成共識。
另外,原銓敘部版本規定極重度的身心障礙公務員,工作滿15年以上,可以申請自願退休,審查會也改通過將極重度,改為重度;同時,極重度身心障礙公務人員50歲可以領月退休金,重度者55歲可以領月退休金。
至於眾所關切的18%改革、所得替代率等重要條文,20日仍未審查,將留待23日公務員退撫精算報告出爐後,再做討論。不過,後續考試院提出的年改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仍存有變數。 (徐乙喬/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