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業有各自的生態與規矩,隔行如隔山,法官要通百業何其困難。(攝影:李隆揆)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三億男事件,日前被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判賠,輿論炒得沸沸揚揚,連司改反撲等陰謀論都出爐,這種種的觀察角度都有理,解讀也都脈絡分明,但就筆者的實務經驗而言,個人認為應該是隔行如隔山,法官不能通百業所導致。
三億男是誰?被周玉蔻採訪的柯P願站出來,比新聞學上要求的「不能透露消息來源」,處境更佳,報導論述已經「有所本」,何況更有大法官第509號解釋文以及美國最高法院的保護新聞與言論自由處理五原則相挺。二審判決主軸的沒有經過「相當查證」,理由就顯得相對單薄又失衡。⋯⋯
幾年前,台中有一位林姓女老師,因男友白姓醫師移情別戀,於是在轄區警分局狀告白醫師性侵,還提出墮胎的醫療記錄來佐證。中國時報有一位陳姓年輕記者於是根據警方的報案記錄,報導這起疑似性侵案,見報不久白醫師獲不起訴處分,陳記者卻反被白醫師控告妨害名譽,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刑4個月,令人訝異。
二審時,原告和被告、雙方律師陣容相同,但審判長換了一個滿頭白髮的資深法官,雙方所主張的侵權、新聞言論自由等論點大同小異,陳記者眼看節節敗退,商請筆者出席當證人,筆者將一則新聞的產出過程,和新聞生態、操作模式一一闡述,審判長聽得津津有味,留下一句「原來新聞是這樣產出的,責任是這麼切割的,今天讓我長了知識」,當然最後也無罪定讞。
此案中,審判長最在意的就是「有所本」,陳記者根據警分局的報案記錄撰寫成新聞見報,顯見並非憑空杜撰,是職業性質所要求。另外白醫師也主張檢方對他不起訴,陳記者顯有惡意,但筆者提出院方一、二審判決大異其趣的,比比皆是,不能說一審有罪、二審無罪,就說一審判錯了,遑論對一審法官究責,各行各業有各自的生態與規矩,隔行如隔山,審判長聽進去了。
我司法官晉用與養成教育,很多都是家門—校門—衙門,一路挺進這個圈子,而且司法院與法務部三申五令要司法官避免無謂的應酬,他們對生活常識與社會百態的了解本就相當侷限,何況是不斷因應時代而生的百業生態。法官不通百業,你我也無法通百業,生涯有限,知識無限,情有可原,所以是該採用多人參與聽審的參審制或陪審制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