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卸任後爆出任內涉及多起貪汙罪,二審遭判16年。(擷取自東森新聞台)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曾坐鎮八八風災,退休後爆出任內多項弊案,被外界稱為「最貪署長」,檢調曾在他家中與辦公室搜出大量現金和金條。經法院審理,黃季敏一審遭判刑18年,今日(8日)二審高院仍重判16年,褫奪公權8年,仍可上訴。
黃季敏涉入多項弊案,金額都超過千萬。檢警調查,他在多達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中收賄2076萬元,又在救災衛星系統和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上,圖利廠商1207萬元。檢調搜索黃季敏的家中與台塑辦公室,共搜出400萬現金,以及時價3000萬元、將近20公斤的金條。
黃季敏在羈押一年後,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2017年,一審判定他犯下14項《貪污治罪條例》罪名,重判18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8年;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他犯下多項貪汙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並追繳沒收其未扣案犯罪所得2066多萬元。
黃季敏自2002年受陳水扁提拔,擔任消防署長,2009年八八風災時,他坐鎮消防署20多天,後來體力不支送醫。之後退休轉任台塑集團副總經理,卻被查出重大弊案,是目前唯一遭起訴判刑的消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