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因與男伴登記結婚被駁回,分別與機關單位北市政府提出釋憲案。(資料照片)
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因與男伴登記結婚被駁回,認為民法第四編新屬第二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此外,台北市政府身為戶政主管機關也提出釋憲案。選在言詞辯論前,司法院23日公開一系列該釋憲案的相關文件。
針對此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將於24日舉辦言詞辯論,釐清上述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第7條保障平等權等。
1986年,28歲的祁家威召開一場國際記者會,公告自己的性傾向,成為全台灣第1位出櫃的同性戀者。後因祁家威與男伴登記結婚被駁回,分別與台北市政府針對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於2015年分別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2017年2月初決定邀學者專家舉辦言詞辯論。
24日的辯論重點除釐清上述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第7條保障平等權,也將討論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同性伴侶等制度是否合憲。
選在言詞辯論前,司法院23日公開一系列該釋憲案的相關文件。其中一篇「法務部之爭點聲明」,法務部保守回應,法務部強調,現行民法的規定,以一男一女為限。(張雅貞/綜合報導)
以下為司法院公開3月24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聲請人之聲請書、爭點聲明及關係機關之爭點聲明等相關文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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