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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危老大廈不設管委會每戶可罰20萬 

上報快訊/徐建峰 2022年04月11日 21:30:00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火警,造成46人罹難,引發各界關注設置管委會及消防安檢問題。(高雄市高桂救助分隊提供)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火警,造成46人罹難,引發各界關注設置管委會及消防安檢問題。(高雄市高桂救助分隊提供)

高雄城中城大火慘況歷歷在目,更燒出危老大樓安全問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1日)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經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若遲遲未推派單位或人選,每戶最高可裁處20萬元,並得按次開罰。

 

去年(2021年)10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火災,最終造成46死41傷。現今全台更還有近8千戶危老大樓恐成安全上的未爆彈,立法院痛定思痛,今天審查行政院以及朝野立委所提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法》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建築法》第7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並通過草案初審。

 

初審草案明定,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其區分所有權人應於地方主管機關通知後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以進行相關公共安全事項的辦理,確保居住品質。

 

 

根據草案條文,公寓大廈未依規定於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每一專有部分處區分所有權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辦理,並得按次處罰。

 

對於危老大廈的納管標準,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明,有結構疑慮、或像城中城大樓那種的危老大廈、有公共消防不合格紀錄的,都會列入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至於,修法規定此類大廈將於「一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有關時效性的界定範圍,吳欣修回應,會在修法公告後與地方政府開會訂定。

 

此外,立法院內委會今天同時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的初審,新增供公眾使用的原有合法建築物,包含:建築「構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若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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