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火車站趁機襲臀。圖僅為示意。(取自pixabay圖庫)
新竹一名女子日前在新竹火車站月台的階梯上,遭到一名癡漢觸摸臀部,她當下手足無措,竟被癡漢逃脫,但女子認定該名癡漢應是個通勤族,在2天後的同一時間回到車站等候,果然被她等到,當下立刻報警抓人。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男伸出鹹豬手,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在2020年12月14日上午8點多,新竹火車站下車後獨自走上第二月台的階梯,卻被一名林姓男子盯上,林男一路尾隨,並將自己的後背包轉到正面作為掩飾,在走樓梯過程中,趁陳女反應不及,由下至上撫摸其臀部得逞,犯後更馬上落跑。
事發當下陳女在附近四處尋找林男蹤跡,剛好在天橋走廊堵到林男,在陳女直問之下,林男僅脫口而出:「對不起!」但卻拒絕跟陳女一同前往警局,雙方爆發口角、拉扯,因林男力氣大、仍被他逃脫,陳女氣得只能用電話報案。
事發後,陳女左思右想,認為林男應該是個通勤族,並於2天後的上午8點多再度前往新竹火車站,果真再度遇上林男,立即通報鐵路警察,逮捕林男到案。
林男到案後,否認性騷擾犯行,更辯稱是人潮太多,他將包包背在右肩側邊,急著上樓梯時沒注意到背包撞到陳女,也不清楚是撞到哪裡。不過,法官綜合監視器錄像、現場畫面及陳女證詞,認定林男性騷擾事實,在走樓梯時,跟在陳女身後,並趁其不注意以手觸摸其臀部。
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一己之慾,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在人員往來頻繁的火車站月台樓梯,猝然不當觸摸陳女臀部,侵犯他人身體隱私,令陳女飽受驚恐,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取得陳女原諒或達成和解,未見悔意,未見悔意,考量無前科,量處林男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