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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踢鐵板!牽手「保時捷男」遭跟拍 照片貼IG要賠1萬5

上報快訊/洪子凱 2022年04月12日 17:44:00
「雞排妹」鄭家純去年7月,被周刊偷拍後,將照片放上IG限時動態,遭到周刊提告。(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雞排妹」鄭家純去年7月,被周刊偷拍後,將照片放上IG限時動態,遭到周刊提告。(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雞排妹」鄭家純去年7月,被周刊拍到與保時捷男子在飯店停車場牽手,拖拉行李的照片,報導出刊後,雞排妹將周刊拍攝的照片放上個人IG限時動態,照片上加註文字「猜猜這一盒是什麼?」並標註面膜廠商,疑似打廣告,引來周刊不滿,認為雞排妹侵害著作權,向法院提告求償10萬元,並要求雞排妹公開道歉。智慧財產法院近期判決出爐,認定雞排妹侵害周刊著作權,判賠1萬5000元,可上訴。

 

據了解,《鏡週刊》於2021年7月14日以「新歡已有未婚妻 想趁防疫弄胸部 疑雞排妹與男方對話流出」為題,報導雞排妹牽手保時捷男牽手步行的背影照,並拍下的照片,照片,雞排妹一手牽著保時捷男,一手托拉著行李箱,畫面一出立即引起熱議。

 

當時雞排妹不爽自己被冠上小三之名,揚言對周刊提告,併將周刊拍攝的照片放上個人IG限動,只留下她的背影、旅行箱、以及疊放在旅行箱上的一個包包,並加註文字:「猜猜那一盒是什麼?」同時標註面膜廠商。

 

雞排妹此舉引來《鏡週刊》不滿,認為照片未經同意他人使用,雞排妹卻擅自重製當成商業用途,侵害重製、改作權,提告要求雞排妹賠償10萬元並公開道歉。

 

不過對此,雞排妹卻反駁,周刊沒有經過她同意偷拍她與友人行走時的畫面,也看不出拍攝者有任何藝術性或美感,因此該張照片並沒有原創性;另外,雞排妹也強調,PO出該張照片並非用於商業目的,只是在調侃被跟蹤偷拍,且平常就有分享保養品併標記各品牌的習慣,加上僅是裁切照片的一部份,比例很低,應屬於合理使用。

 

法官審理後卻認為,周刊照片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攝影著作,加上照片沒有拍到雞排妹五官,僅拍到雞排妹與保時捷男在地下停車場手牽手的背影,一般人無法辨認,因此沒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至於雞排妹使用周刊照片部分,法官指出,節圖畫面已超過原始照片一半篇幅,且標駐面膜廠商,有助於該品牌面膜的曝光量、銷售量,屬於商業使用,因此認定雞排妹使用《鏡週刊》照片已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判決雞排妹需賠償1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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