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2日宣布,即日起,開放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外籍親屬,可申請入境探親。(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外交部今天(12日)宣布,即日起,將開放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外籍親屬,在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探親。
外交部指出,考量國人及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相關家庭團聚需求,為能保障跨國家庭團聚權,外交部經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開放入境事由外,政府自即日(12日)起放寬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在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親屬,可持明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外館申請探親事由的「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來台灣。
有關外籍親屬申請探親停留簽證應備文件,外交部於領務局網站中刊登「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民眾可參閱。
另外,外交部表示,先前獲發探親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可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需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
外交部補充,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現行開放入境事由包括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