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通過行政院院會審查。(翻攝自「行政院開麥啦-2」YouTube)
攸關民眾健康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終於在今年1月13日通過行政院院會審查,3月1日通過立法院一讀,並將在4月14日舉行公聽會。台灣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若有比傳統紙菸更好、更減害的替代選項,政府可以考慮開放。
從國際趨勢來看,英國與紐西蘭積極推動以新興菸品替代紙菸,將其視為菸草減害的工具,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也在2021年10月首次批准販售電子煙產品。根據在國際期刊《Internal and Emergency Medicine》發表的研究顯示,在英國,人們從傳統紙菸轉用加熱菸「glo」後,與紙菸的潛在危害生物指標及生物暴露指標相比較少,表示對健康的負面影響明顯降低。
3月25日,在跨國民間單位共同舉辦的「台灣的菸草減害科學與政策」線上研討會上,英國反事實諮詢公司(Counterfactual Consulting)總監Clive Bates指出,根據倫敦皇家內科醫學院(Royal Colleagus of Physicians)的研究報告顯示,從血液與唾液中發現的有毒物質來看,不抽菸或使用電子煙的人們比使用傳統紙菸者明顯少很多,這是「降低接觸就是減少危害」的有利證據。
Clive Bates也提到,由倫敦皇家內科醫學院的研究報告可以得知,縱然目前無法用數字精準指出使用電子煙對健康風險的長期影響,但現在已有數據指出,使用電子煙帶來的健康風險不太可能超過使用紙菸產品風險的5%,甚至可能遠低於這個數字。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藥物科學院院長康照洲接受上報電訪時表示,從部分科學證據來看,加熱菸確實比傳統紙菸的毒害低。但無論是加熱菸或電子煙仍對人體有害,至於能否核准上市則是取決於風險管理,政府要考量能否將風險降到最低,同時必須評估經濟、道德、法律等不同面向。
康照洲也指出,一個產品能在檯面上納管是最好的方式,否則有人會透過走私等非法手段取得想要的產品,在此情況下,政府無法控管品質與價格,對使用者來說不是件好事。從政府的角度來看,產品是否能在市場上販賣,要經過具有科學性的健康風險評估,但有危害也不見得不能販賣,像某些藥品有副作用,但好處大於壞處、可治療某些疾病,政府仍會准許上市,只是在使用上要嚴格把關。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莊凱任亦參與了3月25日「台灣的菸草減害科學與政策」線上研討會,他指出,修法禁止電子煙並不合宜。他日前接受上報電訪時也表示,除非在國際潮流上有足夠科學證據,能說服一般民眾、學者、廠商,否則「一禁一開」的修法方向,就法律邏輯與科學合理性來說,還需要更多討論。
「站在公共衛生角度,他希望沒有菸品,但台灣要全面禁止傳統紙菸、電子煙與加熱菸不太可能,還是要用法規來管理。」莊凱任分析說,無論是從寬或從嚴的定義,加熱菸與電子煙都是菸品,從科學角度來看,開放加熱菸、禁止電子煙的立論基礎與修法邏輯都不夠充足。
莊凱任也強調,就影響青少年、國民身心健康的層面來看,傳統紙菸才是最需要防制、討論是否全面禁止的產品,國外有研究報告指出,加熱菸與電子煙能夠協助菸友戒菸。大家對「開放」有些誤解,認為「開放」等於「大舉入侵」,但實際上是「管理」,新興菸品仍受法規管理,需要提供毒性資料與風險評估報告,同樣也不得宣傳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