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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公聽會 專家學者齊呼本會期速審通過

邱家琳 2022年04月14日 18:44:0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張哲偉攝)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正式送入立法院審議,今(14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到場提供意見。與會的專家學者已有初步共識,認同禁止吸菸年齡從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加重罰則,並呼籲立法院在本會期速審通過《菸防法》修正草案。

 

台大醫院家醫科主治醫師、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郭斐然表示,如果政府有很好的理由要通過加熱菸,那就通過吧,但請不要做健康風險評估。

 

台大醫院家醫科主治醫師、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郭斐然。(張哲偉攝)

 

立達法律事務所律師杜家駒支持將加熱煙和電子菸區別立法,他指出,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法律的管制基礎是什麼,第一個一定是特性上的不同。電子煙在本質上與尼古丁、戒菸藥品類似,純粹是化學物質提煉的產品,加熱菸由菸草製成,可透過《菸害防制法》管理,不應與電子煙相提並論。

 

至於加熱菸能否上市,杜家駒認為,應透過科學證據判斷,與目前核准的紙菸是否有明顯差異,若沒有太大差異卻管制,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的疑慮,如果不知道它有沒有顯著的差異,就需要謹慎的評估,應授權行政機關做更詳細的研究。

 

杜家駒再次申明,把電子煙跟加熱菸放在一起是不恰當的,若大家認為吸入性產品很危險、要當成同一類別管理,就不適宜放在菸害防制法,而是規劃另一個吸入性產品的管制法案,包含像使用香氛精也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立達法律事務所律師杜家駒。(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針對傳統紙菸與加熱菸的差異,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教授劉宗榮說明,紙菸在燃燒時會產生70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有93種「危害及潛在危害性化學物質」(HPHCs),雖然每個國家對HPHCs的定義不同,但大多是成癮物質、致癌物質、對心血管或呼吸道具有毒性的物質;加熱煙與紙菸都是天然菸草製成,唯一的差別是「燃燒」與「加熱」,理論上,「加熱」產生的化學物質相對少。

 

劉宗榮也提及,目前看到的數據都來自國外報告,因此他開始對加熱菸與紙菸的煙霧成分進行比較分析。他發現,除了丁醛外,加熱菸所釋放出的8種羰基化合物,比紙菸減少約2成至9成,加熱菸所釋放出的4種亞硝胺含量也較紙菸低,與世界各國已發表的研究結果相似,而這些論點是從公衛角度來看,他也盼望《菸防法》能修正得更完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教授劉宗榮。(張哲偉攝)

 

中原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招名威認為,禁止電子煙沒有任何疑慮,幾乎所有醫學、臨床數據都能證明這件事。至於加熱菸,它與紙菸算是同類型的產品,政府是否能在限制尼古丁劑量的情況下,透過法律規範與嚴加管理加熱菸,避免對青少年與幼童造成傷害。

 

招名威也強調,身為一位毒物專家,主要看的是傷害,透過風險評估概念來管理一項產品,而不是含有一級致癌物就要限制。《菸害防制法》的修正也是同樣道理,任何有毒物質都是以劑量來規範、嚴加控管,讓社會大眾與青少年在相對安全、低傷害的情況下接觸菸品,但不鼓勵使用,未來應增加衛教機會,讓台灣吸菸人口能逐步下降。

 

中原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招名威。(邱家琳攝)

 

針對專家學者提出的修法建議,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回應,盼盡快通過《菸害防制法》,菸品的分類將按照原料來區別,以菸草為原料製成的產品列入菸品納管,非菸草製成的產品視為類菸品,並全面禁止。傳統菸品仍採現行的登記制,加熱菸品則採取許可制,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才能製造、輸入與販售。

 

至於外界擔心加熱菸納管後,能否嚴格把關,石崇良說明,他們會用授權法規來規範審查制度,包含審查上市後的監測與管控,同時會嚴格審查加熱菸的菸草柱與組合元件,禁止分開販售,若違法將予以撤銷;未來也規劃加重罰則,嚴禁電子煙與未經審核通過的加熱菸違法製造、輸入、販售,違者最高可罰1億元,甚至處以10年以下的刑事責任。

 

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張哲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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