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提供)
高雄市為確保學生午餐品質及兼顧團膳業者廠商合理成本,自103年起以2年為週期,定期檢討午餐收費基準。
高市府強調,以學生權益與健康優先,為讓學生吃得健康、維繫餐點品質,將於111學年度合理反映成本,但陳其邁市長指示,這次調整由高雄市府吸收,既不增加學生及家長負擔,亦維持高品質營養午餐。
經歷年檢討為103學年度調整金額2元、105學年度調整金額3元、107學年度調整金額2元、109學年度未調整,目前110學年度各學制午餐基準費用分別為國小42元、國中45元及高中職47元,111學年度依慣例檢討合理反映成本,調漲午餐費用基準。
近日由陳其邁市長召集秘書長及教育局長開會定調,由市府全額吸收調漲差額,不讓家長與學生增加負擔,放心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