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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法官吳佳樺二度判元配敗訴、小三免賠

上報快訊 2022年04月19日 15:21:00
法官吳佳樺二度判決元配敗訴、小三免賠,引起社會熱議。圖為示意圖。(擷取自Pixel)

法官吳佳樺二度判決元配敗訴、小三免賠,引起社會熱議。圖為示意圖。(擷取自Pixel)

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日前審理一件元配告小三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的案件時,認為通姦已除罪化,憲法應優先保障個人的性自主權,因此判決元配敗訴、小三免賠;然而此案並非首例,吳佳樺去年審理另件類似案件,也判決小三勝訴,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據了解,法官吳佳樺的爸爸,就是大法官吳陳鐶,在釋字第791號解釋中,吳陳鐶認為通姦罪合憲,也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

 

本案判決指出,林姓元配因為發現丈夫與王姓小三多次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氣得對王女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官吳佳樺審理後認為,憲法不再強調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而是保護獨立個體的性自主權,配偶間也不因婚姻關係而有支配對方意志、性親密關係自主的權利。

 

判決中也引用釋字791號解釋:「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的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並強調婚姻中最重要的是情感溝通、互信及承諾,並非是忠誠和義務。

 

而婚姻中規定不能肉體、精神出軌,或是不能對他人表達愛意,實質上是對配偶的思想、行為、性親密關係的一種控制,違反憲法所保障的思想、言論自由及性自主權。

 

針對此案,吳佳樺也強調,立法者並沒有承認身分權屬是民法第184、195條中的「權利」,且王女與林女丈夫發生性關係,並不會損害林女的配偶權;另外吳佳樺也強調,婚姻是否圓滿、幸福,本身就十分抽象、難以定義。

 

 

若由法官介入判斷私人婚姻是否美滿,那無疑是將法官自身的價值觀,來決定幸福婚姻的定義、婚姻是否破碎、配偶間的相處模式,在婚姻中,破碎失敗不盡然是其中一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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